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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采购项目编号: 鄂华审YA【2016】02号
2 .采购项目名称: 远安县嫘祖镇(原荷花镇)污水处理厂设备 采购
3.采购项目预算: 人民币 460 万元 ( 即采购控制价)。
4 . 投标人资格要求
4. 1 、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4.1. 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范围符合要求、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招标所需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4.1.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4. 2 其它资格条件 (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有则提供)
4. 2. 1 、 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制造商 具有环境污染治理(废水)甲级以上资质;
4. 2. 2 、 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制造商 具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
4. 2. 3 、 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制造商 具有一体化 MBR 设备专利证书
4. 2. 4 、 MBR膜组件 采用进口品牌;
4. 2. 5 、 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制造商 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一体化MBR设备)
4. 2. 6 、投标人所投设备的制造商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会员。
注 :投标人应根据情况提供以上原件备查,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予采信。
4.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与2016 年2月18日至2016年2月24日23:59(北京时间)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须注册成为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219.139.42.220 )会员后,方可登陆会员专区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含图纸)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开标时缴纳。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6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6.1. 投标保证金80000.00元(大写:捌万元整),由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投标保证金进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1日下午15时00分, 未在进账截止时间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做废标处理。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5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6.2.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 以转帐或电汇方式提交至以下帐户(汇款时必须注明所投采购项目名称)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远安鸣凤支行
开户地址:湖北省远安县鸣凤镇解放路26号
开户名称:远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 :
咨询电话:0717—3813699
6.3.未按6.1/6.2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拒绝接收,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 016 年3月 1 1 日下午15时00分,地点为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7.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送至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7.3 招标采购单位接收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时间为 2016 年3月 1 1 日下午14时40分---2016 年 3 月 11日下午15时00分。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 2016 年3月1 1 日下午15时00分。
8.2 开标地点: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
9.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西陵区珍珠路 109-107 (金安阳光 21 楼)
联系人:宋妍妍
电 话: 15926947135
采购人:远安县环境保护局
地 址:湖北省远安县
联系人: 聂子宏
电 话: 189868072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