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兴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规划设计项目已由泰兴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以关于组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规划设计项目招投标的请示批准建设,现委托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招标事宜。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规划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泰兴16个乡镇(街道)331个行政村(含副中心)。
(2)工程规模:除泰兴市城区、各镇区以外的331个行政村(含副中心)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包括污水厂、泵站、管网及配套工程等),
(3)工程估算投资额:约8 亿元;设计费最高限价: 885 万元。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包含泰兴市331个行政村(含副中心)村部所在地自然庄台,每个庄台约200户,600人),包括规划、可研(包括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2.3 付款方式
规划部分: 设计人提交评审稿时,发包人支付单项合同价的50%;设计人提交经评审通过后的规划设计文件最终稿时,发包人支付单项合同价的50%。
项目建议书、可研部分: 经批准同意后的当年年底前一次性付清。
设计部分: 设计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一周内,发包人支付单项设计费总额的30%。施工图提交并通过审查合格后30天内,发包人付至单项设计费总额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付清余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城乡规划编制、工程咨询和设计类资质,其中城乡规划类须具备: 城乡规划编制乙级 及以上资质;工程咨询类须具备: 市政公用(排水工程)或生态建设与环境工程咨询丙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类须具备: 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其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规划分项负责人须具备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注册城市规划师证书 ;咨询分项负责人须具备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注册咨询工程师证书 ;设计分项负责人须具备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 。项目负责人由设计分项负责人承担。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申请人于 2016 年 2 月 19 日起至 2016 年 2 月 24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至 11:20 时,下午 14:00 时至 5:30 时至泰兴市行政服务中心538室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下列材料
根据泰建招〔2013〕2号《泰兴市建设工程投标事务负责人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①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另须提交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法人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投标事务负责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另须提交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法人章)、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社保证明材料的格式按照泰建招[2014]8号文规定)。
注:有关投标事务负责人相关规定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请登陆www.txcetc.com查询(泰建招〔2013〕2号《泰兴市建设工程投标事务负责人管理办法(试行)》)。
5. 本工程为资格后审,审查内容和评标办法见附件。
6. 本项目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
2016 年 2 月 19 日起, 2016 年 2 月 24 日止。
7. 投标人参加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 投标文件的递交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事务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同时递交;
(2) 项目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出席开标活动;
(3) 其他有关注意事项见泰兴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兴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泰兴市曾涛路68号 地 址:泰兴市行政服务中心538室
邮 编: 225400 邮 编: 225400
联 系 人:王建新 联 系 人:陈 栋
电 话: 0523-87771980 电 话: 13914524510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2016 年 2 月 16 日
附件一:
资格审查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投标事务负责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含社保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规划、咨询、设计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由泰兴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5)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分项负责人的相关证书(含人员的职称、注册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法人章)。
附件二:
一、具体评分内容及分值设置
(一)报价30分;(二)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和奖项4分;(三)项目组人员配置24分;(四)后期服务承诺2分;(五)项目技术方案40分。
(一)报价得分(30分)
从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中取所有投标单位的有效投标总价的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0.4分,每低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注:以上投标价均指投标总价。
(二)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和奖项(4分)
1 、投标项目负责人自201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县(区)级及以上污水工程相关规划或设计的,得2分(须提供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等证明文件)。
2 、投标人自2011年1月1日起,(以证书日期为准,下同)获得污水工程相关规划、可研、设计市级及以上优秀咨询成果奖或优秀勘察设计奖,得2分;
(三)项目组人员配置(24分)
1 、人员配置(20分)
(1)基本要求:项目组人员配备不足15人,或给排水或环境工程专业的人员不足10人的,本项不得分;
(2)项目组人员配备在15人(含)以上,但给排水或环境工程专业的人员在10——14人的,得5——9分(按给排水或环境工程专业的人数递增);项目组人员配备在15人(含)以上,且给排水或环境工程专业的人员15人(含)以上的,得10——14分(按给排水或环境工程专业的人数递增);项目组人员配备在20人以上,但给排水或环境工程专业的人员在15——19人的,得15——19分(按给排水或环境工程专业的人数递增);项目组人员配备在20人(含)以上且给排水或环境工程专业的人员20人以上的,得满分(20分)。
(3)以上项目组人员中从事给排水或环境工程专业的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人数不得少于10人,否则每少一人扣2分。
(4) “(3)”项在“(1)”项得分的基础上扣分,所有分值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2 、咨询、设计项目组人员配置(4分)
项目组人员中至少配备注册咨询工程师(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2名、配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环保工程师3名(必须与规划项目组人员一致)、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2名、注册电气工程师1名的,得4分,否则每少一人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以上人员配置不包括各分项项目组长。
注: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和奖项、项目组人员配置评审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上述“有效期”是指从发证或发文之日起算。若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为准。有关证书、文件等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提供原件核实。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
(2)企业或投标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组人员配备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原件:①规划设计合同,若合同中无法证明该业绩为企业或项目负责人的,应补充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证明;②规划设计成果文件;③获奖证书;④项目组人员必须为投标人的在职在册人员,须提供最近三个月社保交费清单、注册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原件,项目组成员专业以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上专业为准。无原件者不得分。
(四)后期服务承诺(2分)
后期服务承诺要求内容全面、合理的得2分;承诺内容不全面、基本合理的得1分。(承诺内容主要包括后期验槽、现场技术咨询、各主要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等内容,以上服务必须在通知约定的时间内到达)。
(五)项目技术方案(40分)
(1)阐述泰兴市农村污水现状和特点(3分);
(2)提出治理农村污水的总体规划思路,做到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案可行;且规划内容和深度应做到合理全面、满足招标文件及国家地方规定要求(3分);
(3)针对泰兴农村污水现状,详细分析农村污水收集处理的主要工艺线路和技术方案等,做到合理可行、符合实际(6分);
(4)对泰兴农村污水收集处理的重点难点的判断和分析准确、解决措施切实可行(10分);
(5)提出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的规划方案和工艺线路等(3分);
(6)提出农村污水村与村、村与镇之间的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的思路(3分);
(7)提出模块化小型农村污水泵站、四格式化粪池等污水设施的设计、建设方案(3分);
(8)提出需要业主单位配合的工作,或需要业主提供的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条件(3分);
(9)围绕全市农村331个行政村污水处理全覆盖的目标,编制农村污水调查方案,调查方案应做到措施可行、针对性强(包括调查方式、组织形式、交通工具等)组织方案合理的,得6分;组织方案较合理的,得4分;组织方案一般的,得2分;组织方案不合理的,本项不得分。(6分)。
说明:
(1)第(四)项后期服务承诺及第(五)项项目技术方案最终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去掉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分值保留二位小数)。
(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分项叙述情况并结合询标结果按下列幅度打分:90%≤优<100%;80%≤良<90%;60%≤中<80%;30%≤差<60%。
三、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按得分由高到低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三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如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如技术部分得分也相同时,由招标人抽签确定中标人。
四、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时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五、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规研究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