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 项目名称:房屋拆除及外檐修复工程
2. 项目编号:0615- 164116090094
二、项目内容
房屋拆除及外檐修复 ,1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详细配置清单,该清单作为验收的依据。清单内容应包括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并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一致。
三、项目预算
采购预算39万元
四、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五、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磋商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 、原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新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在有效期内);外地施工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外地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进津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备案证书》。
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4 、项目部配置:(1)正项目经理一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2)安全项目经理一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可由正项目经理兼任,提供供应商任命书;
注:以上正项目经理及安全项目经理须为供应商本单位人员,其单位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非本市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应提供以上项目经理证书或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进津备案证书》;项目部人员配置执行津建筑【2012】141和津建筑【2012】1091号文件。
5 、要求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参加磋商会,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有效的磋商供应商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如受权人参加磋商会,须提供有效的磋商供应商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受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磋商会。
6 、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真诚磋商承诺书”加盖磋商供应商单位公章。
7 、磋商供应商应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的说明。
8 、磋商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2015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9 、磋商供应商须提供2015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纪录(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10 、磋商供应商应提供201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最新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单位公章。
11 、磋商供应商在本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和辅助设备均须为全新原装正品,并在实施过程中优先选用节能环保产品。如属于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范围,则使用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12 、投标人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说明:①供应商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及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投标申请人要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以上资料未携带无法办理购标手续,未现场办理手续的投标单位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 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 2016 年2月19日至2016年2月26日 ,每日9:00至16:00时。
2. 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405室)。
3. 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报名时须携带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文件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
4. 磋商文件的售价:磋商文件售价500元, 邮购须加100元人民币, 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开启时间及地点
1.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 2016 年3月3日下午14:00时 (北京时间)止
2.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 19 号二楼会议室)
3.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6 年3月3日下午14:00时 (北京时间)
4.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 19 号二楼会议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联系人: 马女士、俞女士
2. 联系电话:022-23556621
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天津市无线电监测站
2. 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庆丰路10号
3. 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 方式 :胡先生022-60261880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405 室
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马女士、俞女士022- 23556621
4. 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汇款银行及账号
邮政编码:300060
电子邮箱: tmetb09@163.com
开户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紫金山路支行
银行帐号:087557120100304007426
十一、 质疑、投诉方式 :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
十二、 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即自 2016 年2月22日起至2016年2月24日止。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6 年2月1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