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购项目名称: 焦作市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购置流动性遥感监测车和移动执法监测车项目 (二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焦公管办采购[2015]- 320 号
三、采购项目简要说明:机动车尾气汽柴一体激光遥测系统1套 、专用装载车1辆等。(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3200000 .00元(大写:叁佰贰拾万元整)。
五、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六、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201 6 年 2 月 22 日—— 201 6 年 2 月 26 日止, 上午8 : 30-11 : 00,下午 14:3 0-17 :0 0(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焦作市人民路 889 号阳光大厦B座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政府采购报名受理窗口
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 份 (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 6 年 3 月 15 日 上午 9 时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三开标室
七、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 6 年 3 月 15 日 上午 9 时
2、开标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三开标室
八、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1、采购人: 焦作市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联系人: 杨 先生
联系电话: 13938166810
联系地址:焦作市人民中路999号环保局812室
2、 采购代理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徐 女士
联系电话:0391-3569020
联系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以刷卡或转账的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 60000.00 元) 大写 陆 万元整 ,转账或电汇时必须详细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并于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前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窗口领取收据,逾期未领取的,不再予以办理手续。
账 户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焦东路支行
账 号: 2520 3663 8812
注:1、投标人通过转账或电汇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须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在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时间前到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窗口领取收据。
2、因投标人未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导致保证金无法对应项目而影响投标的,责任自负。
3、保证金咨询电话:0391-3568911
十、其他应说明事项: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如有委托代理人);
注:以上材料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一套留存。
焦 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 6 年 2 月 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