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作业废水处理装置 | ||||||||||||||||||||||||||
| 项目编号 | 2016-0121362-CQYT-0004780 | ||||||||||||||||||||||||||
| 一. 招标条件 | |||||||||||||||||||||||||||
|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1.种类及规模:详见附件 2.使用功能:详见附件 3.技术标准:详见附件 4.质量要求:详见附件 5.服务:详见附件 6.项目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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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3.1 潜在投标人资格证书要求: 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的制造商。 3.1.2 具有国家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 3.1.3 2014年度或最新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财务年报。 3.1.4 投标人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2 潜在投标人业绩和经验要求: 3.2.1 潜在投标人能提供技术先进的成熟产品。潜在投标人应有2013年到2015年针对压裂、酸化、修井等井下作业废水处理装置供货业绩或技术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增值税发票,否则视为无业绩)。 3.2.2 潜在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应是制造厂的标准产品,并且有类似规格产品在本规格书中所提供的环境条件下成功运行三年以上的经历,业主不接受未经使用的新产品。 3.3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 |||||||||||||||||||||||||||
| 四. 资格预审方法 | |||||||||||||||||||||||||||
| 有限数量制 | |||||||||||||||||||||||||||
| 五.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年02月22日 08时00分00秒 资格预审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年02月26日 17时00分0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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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文件:凡符合以上条件的潜在申请人,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粘贴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的彩色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按照上述“投标人资质要求3.1、3.2”提供一份资质证书彩色复印件资料进行招标文件购买,不符合申请人资格要求条款(3.1、3.2)内容之一者,视为不合格申请人。 4.2 资格预审文件购买时间及地点:自2016年02月22日至2016年02月26日,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二路35号2#楼3011室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4.3 文件售价:费用800元人民币(现场现金支付)。 4.4 资格预审文件不接受邮购。 4.5 请申请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自带存储U盘拷取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 | |||||||||||||||||||||||||||
| 六.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
|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16 年03月04日08 时30 分(当日提交) 6.2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四路151号长庆宾馆第八会议室 6.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 七.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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