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宋新庄煤矿浓盐水蒸发池、生活污水蓄水池岩土工程勘察。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煤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宋新庄煤矿浓盐水蒸发池、生活污水蓄水池岩土工程勘察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宁夏盐池县冯记沟乡宋新庄煤矿
2.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共20日历天,计划2016年3月20日开工,2016年4月10日竣工(实际开工日期以建设方确定为准)。
2.4招标范围:
本次勘察工作以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提供的宋新庄煤矿浓盐水蒸发池布置图、生活污水蓄水池布置图为依据。其中浓盐水蒸发池占地面积6.0hm2,生活污水蓄水池占地面积1.5hm2。对该范围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工作。加3个地下水监控井。见附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资质和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1.2具有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企业近三年(2013-2015年)有类似工程业绩(至少三项业绩),具有充足的内部资源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1.4拟任项目经理资格及拟任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有近三年(2013-2015)类似工程管理业绩
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3年(2013-2015年)内,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被投诉记录.
3.1.6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1.7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资料:
(a)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等级证书、税务登记证及安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市政工程建造师证及资格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b)企业近三年(2013-2015年)有类似工程业绩及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c)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及本工程其他管理人员情况。
(d)投标人提供财务状况,包括近3年(2013-2015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和本年度及下年度合同项目。
(e)由司法部门出具的投标人近2年(2013-2014年)涉及诉讼的证明材料。
(f)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g)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近2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接受现金,投标人需从基本账户转出,账户同投标保证金账户),售后不退。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好的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回执确认单附后)和电汇汇款底单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同时传真或邮件发送至招标人,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递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回执和电汇汇款底单及相关证件审核并通过,邮箱发送,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4.2购买时间:2016年2月22日-2016年2月26日,9:30-11:30、13:30-16: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4.3购买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物流楼三楼煤炭事业部经营科。
4.4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4)附件1;
(5)附件2。
将上述材料扫描,发送至53384394@qq.com
5.现场勘察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有必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考察,投标人发生费用自理。
6.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7.投标保证金
7.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7.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7.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电汇。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7.4投标人为中石化直属或改制企业的,不提交投标保证金。
7.5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日前转出。投标保证金底单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8.招标人开户银行及帐号
名 称: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煤业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640181554191187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西城支行
账 号:64001120100052506377
地 址:宁夏灵武市白土岗乡海子井村
联系人及电话:0951-3098743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递交时间:2016年3月16日9:00-10:00。
9.2截止时间:2016年3月16日10:00。
9.3递交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B101会议室(开标室)。
9.4递交地址: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B101会议室(开标室)。
10.开标
10.1开标时间:2016年3月16日10:00。
10.2开标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B101会议室(开标室)。
10.3开标地址: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B101会议室(开标室)。
11.资格审查方法
采用资格后审。
12.招标人
名称: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煤业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C区
邮编:750411
联系人:王建双
电话:0951-3096835
传真:0951-3096835
电子邮箱:53384394@qq.com
监督与管理部门: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951-3098798
传真:0951-3098798
电子邮箱:guohl.nxnh@sinopec.com
招标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煤业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二月
附件1:
投标确认函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煤业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于2016年 月 日收到《宋新庄煤矿浓盐水蒸发池、生活污水蓄水池岩土工程勘察招标文件》。经研究,我公司□ 同意 / □ 不同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我公司及本招标项目联系人相关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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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人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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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XXX(省)/XXX市/XXX区/ XXX 路/ XXX门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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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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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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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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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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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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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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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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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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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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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表中的投标人名称”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3. “联系人”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被授权代表的信息相一致。
4. 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好的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回执确认单附后)和电汇汇款底单复印在同一页纸上同时传真至:0951-3096835或扫描件发送至53384394@qq.com。
投标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二○一六年 月 日
(电汇汇款底单复印件)
附件2:
开票信息(标书费发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登记号: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性质:
经营范围:
电话:
传真: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