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接采购人通知,现对安溪县祥华乡政府垃圾中转站设备和安装服务项目采购《招标文件》(招标编号:QZDH2016002)部分内容通知:
一、原: P23 :各部分评分分值及标准:“PF:报价部分评分50分,PB:商务部分评分15分,PT:技术部分评分40分。”
现修改为:“PF:报价部分评分50分,PB:商务部分评分10分,PT:技术部分评分40分。”
二、原: P26 : 5 、业绩:“根据投标人三年内完成自压式垃圾压缩机(且单项合同设备数量≥5台)的成功案例……。”
现修改为:“根据投标人三年内完成自压式垃圾压缩机(且单项合同设备数量≥2台)的成功案例……。”
三、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涉及上述修改内容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给予同时修正。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及本次招标文件的规定,本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特此通知!
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02月23日
回 执
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 ( 公 司 名 称 ) ,已收到关于安溪县祥华乡政府垃圾中转站设备和安装服务项目采购《招标文件》修改通知公告。并知悉通知内容,特此确认。
(公章)
二零一六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