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太原市集中供热2016年城西调峰热源厂4×116MW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脱硝改造工程所需货物(设备)采购及服务
2、招标编号:GXTC-1635016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资金来源:企业筹措解决。
5、建设地点: 城西调峰热源厂。
7、计划工期: 双方签订合同后,于2016年9月20日前全部建设工程内容验收合格完成,并能够达标稳定运行。
8、招标内容及范围:本次招标项目为系统改造项目招标。具体改造内容及范围如下:
8.1改造内容:
目前太原市热力公司城西热源厂现有4台锅炉(116MW),锅炉产品均选用的是哈尔滨锅炉厂生产的循环流化床锅炉,锅炉均配有除尘脱硫设施。现有脱硫除尘系统为半干法烟气脱硫加高效布袋除尘装置。
本次改造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技术,整体脱硫系统改造后,在入口SO2含量为5000mg/Nm3条件下,排放SO2浓度≤35mg/Nm3,脱硫效率不低于98.6%,在脱硫塔入口粉尘浓度为60mg/Nm3,排放烟尘浓度≤10mg/Nm3,除尘效率不低于85%,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可满足太原市现阶段执行的地方标准《太原市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02—2003)中对于在用锅炉的要求,但4台锅炉均未建设脱硝装置。根据国家标准GB13223-2011烟气排放要求,并结合太原市热力公司锅炉现状,计划对4台锅炉现有环保设施进行改造,在入口NOx含量为280mg/Nm3条件下,排放NOx浓度低于50mg/Nm3,脱硝效率不低于65%,以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以上脱硫、除尘、脱硝排放值和效率值须同时满足要求,且脱硫、除尘、脱硝排放值须在上述工况下满足排放数值要求,脱硫、除尘、脱硝效率值须在任何工况下(不论入口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含量多少)满足规定效率数值要求。
8.2投标人须承诺保证提供符合招标技术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功能齐全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的服务,并移交质量合格的工程。
8.3 投标人须对锅炉烟气脱硝+脱硫系统成套设备(含辅助设备、附件等)负有全责,即包括分包(或对外采购)的产品。
8.4投标人需按本次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与技术要求,完成太原市城西调峰热源厂4×116MW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脱硝改造工程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的提供和相关服务,包括对项目的原设备的拆除和新增脱硫脱硝系统的勘察、设计、测绘、土建(包括基础处理)、施工(包工包料)、质量监督、质量检测、监理、设备制造(含现场制作)安装、电气安装、自控安装、所有设备的调试及投运后优化调整等。
8.5 中标人负责本系统改造项目检测与环保验收并承担相关费用,使得经改造后的脱硫脱硝系统运行能达到并满足行业验收技术标准的要求,并负责相关技术方面的培训。如经改造后的脱硫脱硝系统运行未能达到验收技术标准的要求,期间重复检测与环保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如两次未达到验收技术标准的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相关的费用赔偿。
8.6本次招标项目总承包投标报价为一次性包死价,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再增加任何费用。报价时应分别报出脱硫、脱硝两部分价格明细及共用部分价格明细,并报出脱硫、脱硝两部分及共用部分设备本体及附属设备的重量。
8.7中标人利用旧设备进行改造时,并不免除中标人对所用旧设备应负的质量责任。
8.8拆除旧设备时要遵循保护性拆除,完好设备要妥善交与业主方入库备用,期间因中标人造成原有设备的损坏,由中标人进行赔偿。
★8.9如中标人中标后,所供设备经环保验收后,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不符合投标文件所述条件,扣除中标价的1%。
★8.10如中标人中标后,工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不符合投标文件所述工期,扣除中标价的1%。
8.11中标人需向业主方提交本项目详细的运行成本分析资料。
二、投标申请人资格及条件要求
1.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行业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设计资质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安全证和相关产品质量与行业认证等证书、证件的且注册资金1亿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生产施工企业。
1.2投标人应具有同类型工程超低排放改造业绩{近5年(2012年至现在)内三个以上,且运行两年及以上},排放值必须同时满足SO2≤35mg/Nm3 ,烟尘≤10mg/Nm3,NOx≤50mg/Nm3。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上资质。
1.4投标人所拟提供的产品应质量优良、性能稳定,且配置合理;并提供相关产品技术和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1.5在投标文件中也应提供上述产品相关资料。
1.6需要政府主管部门生产许可的设备(产品)应提供相应的证书(证明)。
1.7投标人及供货方应保证,招标人使用设备(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1.8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履约情况良好。用于本项目的流动资金和/或信贷额度要求不低于3000万元(需提供相关的银行资金证明)。
2.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贰套(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
2.3 前述第2项“投标申请人资格及条件要求”中所规定的相关资质证书;
2.4相应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及质量与行业认证等证书、证件;
2.5业绩证明材料:脱硫部分:单台≥116MW 以上(含116MW)工业或供热锅炉;脱硝部分:单台≥200t/h(含200t/h)工业或供热锅炉;要求最少分别提供3个以上且运行两年以上的完整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该业绩项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合同需能明显看出项目规模)、招标人出具的证明书、联系人、联系电话);如提供电厂发电锅炉业绩,需提供200MW时(含200MW时)发电量以上的业绩。
2.6产品质量检(试)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2.7产品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8投标文件也应附上述资料。
3. 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踏勘现场:
4.1投标人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所有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因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5.投标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起止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2月22日至2月29日止每日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5.2投标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太原市南内环街100号恒地大厦M1层1301室。
5.3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3月15日9时15分(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太原市南内环街139号水利大厦二层会议室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开标时间:2016年3月15日9时15分(北京时间)
7.2开标地点:太原市南内环街139号水利大厦二层会议室
备注:
1、投标单位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投标。
2、查询需提供资料:投标单位书面查询申请、招标公告、营业执照副本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项目建设单位:太原市热力公司
详 细 地 址:太原市康乐西街48号
邮 编:030001
联 系 人:剌慧东
联 系 电 话:0351-4937655、4423448
传 真 电 话:0351-4423448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联络地址:太原市长治路103号阳光国际商务中心B座14层
联 系 人:芦英
电 话:13834641636 0351-7882311
传 真:0351-7882318
保证金账户: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
账 号:351900025310101
标书款帐户: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开 户 行:光大银行太原长治路支行
账 号:50260188000022037
银 行 行号:303161000183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