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招标内容概况如下
1.标的内容:电厂脱硫石膏。
2.交货地点:佛山海螺自备码头或混合材堆场。
3.采购数量:约5万吨。
4.质量指标:SO3≥38%,结晶水≥12%,附着水≤12%,PH≥6。
5.合同期限:2016年4月1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止。
二、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可开具合规、合法、有效含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
3.公司具有较强的保供能力,应急保供能力强的优先考虑。
三、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申请单位需注明货源地、资源量、物流费用等信息。
四、投标申请人报名需注意的事项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2日17:30分前到佛山海螺供应处登记报名(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分至17:30分;或按上述规定时间与佛山海螺供应处取得联系,并将报名材料邮寄至佛山海螺供应处。2016年3月3日招标人对报名投标人资质进行审查并反馈审查结果,对投标人递交的符合公司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发放招标邀请函,招标人于2016年3月4日08:00时至11日17:30分发放标书。投标书提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上午10:00时,请投标单位将投标文件提交到佛山海螺财务处,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2.投标人需承担与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投标申请人在领取标书前,应以投标公司名义和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标书费10元,并在投标书提交截止时间前以投标公司名义和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柒万元,招标人不收取任何现金,在任何情况下标书费不予退还。待招标结束后,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开标截止日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30日内无息退还。若中标后悔标、不能按时签订合同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有权追究悔标单位的全部责任。
五、报价原则
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运输费用、装卸费用、船只等卸费用等因素,本次投标价为综合到厂含税价,需注明税率。
六、中标原则
在保证质量达到招标人使用要求及具有保供能力的前提下,按照除税最低价确定中标单位。
七、招标人信息
1.公司名称:佛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2.账号:453 1010 4001 3243
3.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佛山高明区支行营业部
4.投标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南蓬山东侧 佛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
5.资质接收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逵 13929958412 吴勇勇 15813435870
固定电话:0757-88818311 传真:0757-88818801
E--mail:conch_fsgxc@163.com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报名材料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逾期不予受理。本次脱硫石膏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需经招标专业组评审并根据需要现场调研来确定,通过资格评审的公司可凭邀请函参与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