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针对江华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东田镇和水口新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截污干管配套污水管网PPP项目(二次),现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的部分内容进行澄清,具体内容如下:
(1)本项目的开标地点由“江华瑶族自治县住建局五楼会议室”修改为“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华县沱江镇鲤鱼井路交警大队综合楼七楼)”。
(2)若投标人在城镇污水处理行业无相关经营业绩证明材料,则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可不提供该项证明材料。
(3)若投标人无最近两年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则投标人可只提供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说明材料即可,财务状况说明材料需包括投标人的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资产负债率情况介绍。
行政监督:本项目接受江华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