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寿宁县清源乡污水处理站配套管网工程 ,已由 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寿发改投资【2015】277号文 批准建设,业主为 寿宁县清源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及地方配套 ,招标人为 寿宁县清源乡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宁德市寿宁县清源乡 ;
2.2. 工程建设规模: 预算造价2021802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具体以 施工图 为依据,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 180 日历天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2.5.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6.2 设计单位: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6.3 监理单位: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 具备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有关规定, 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级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根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件精神,若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为一级临时建造师证书的,按以下要求办理:(1) 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
若项目经理为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二级临时执业),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受理部门出具的受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02月25日至2016年03月02日(不含法定双休日、节假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地址: 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128号旧政府院内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处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报告、光盘等)每份人民币300元,招标图纸另售(依据宁建筑[2013]7号文,采用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强制要求投标人购买施工图纸,投标人需要购买招标工程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申请,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的施工图纸)。以上资料一律现金支付,售后均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 。
6. 投标保证金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7时00分之前 ;
6.2. 投标保证金金额: 肆万元整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7时00分之前 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 ②或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有关规定,福建省建筑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③或按照宁建筑〔2015〕34号文有关规定,宁德市建筑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若单项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缴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按工程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6 年 03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 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128号旧政府院内) ;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未按7.1款规定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注意事项:本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等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公告答疑”上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9 . 联系方式
招 标人:寿宁县清源乡人民政府
地址:宁德市寿宁县清源乡 邮编:355000
电话:18859339380
联系人:韦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宁德市东海富豪世家9号楼204室,邮编:352100;
电话:0593-7186996;
联系人:郑小姐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寿宁县支行;
帐户名称: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 ;
帐 号:35001687507052508744;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0593-5580667;
交易中心名称: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128号旧政府一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