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求意见范围
1 、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评分标准;
2 、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歧视性;
3 、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拟投标供应商资格:
1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谈判供应商实验室具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CMA )。计量认证能力表中的检测项目应涵盖所投标段全部项目且在有效期内。
三、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请于2016年2月26日下午17 :00前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并密封后寄送至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服务窗口(瑞安滨江大道外滩满庭芳大楼三楼),外地可传真送达,传真:0577-65802277,传真件必须签字(盖章)。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信箱: rarygczj@163.com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 13587507601 、0577-65802277;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 、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联系电话。
2 、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 、建议书应包括原有问题表述、存在问题原因、提出修改建议等内容。
4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招标文件
瑞安市环境保护局
浙江瑞扬工程咨询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