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编号:
2 、项目简介:
⑴ 项目业主: 扬州市邗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⑵ 项目名称: 雾霾监测设备
⑶ 建设地点: 扬州市邗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⑷ 资金来源:财政
⑸ 招标内容: 雾霾监测设备及耗材一批;
⑹ 建设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日完成
⑺ 质量标准:按现行国家验收规范达到合格。
3 、采购预算 :46.9万元
4 、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磋商申请及声明
(3)★被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投标人必须是本项目的代理商或者生产厂家
(7)★2015年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上述打★号为必备项,若有缺失,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5 、磋商保证金数额及开户信息:
(1)人民币 伍仟元 整
(2)开户银行及账号:扬州市邗江区财政局 江苏银行扬州邗江支行 8680020111005102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银行汇票 华东三省一市)开标前送达开标现场。
6 、响应文件份数: 一式叁份( 壹份 正本、 两份 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7 、响应文件领取信息:
响应文件发出时间: 2016 年2 月26 日
响应文件在邗江区政府采购网上免费下载(网址: www.hjcgw.gov.cn )
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参与投标确认函,并 于 2016年3月7日上午 11:00 (北京时间)前,按要求将投标确认函原件送至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外地供应商可快递)未在规定时间前送达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1) 响应文件接收开始时间: 2016年3月11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2)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6年3月1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3)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扬州市邗江区财政局南二楼会议室
9 、响应文件接收人:
10 、开标有关信息:
(1) 开标时间: 2016年3月11日 上午9:30(北京时间)。
(2) 开标地点:扬州市邗江区财政局附属楼二楼会议室
1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佘主任 联系电话:0514—82980700
12 、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磋商文件编制:杨扣虎 联系电话:0514—878620879
办公室地址:扬州市邗江区财政局附属楼三楼(扬州市兴城西路185号)
扬州市邗江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