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天和【厦】招(监)字2016-012号
招标人决定将本次公告的工程项目的监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监理单位,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告知如下:
1、招标人名称:厦门市环境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招标人地址:厦门市虎仔山北路51-59号;邮政编码:361012
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之3(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第11层 邮政编码:361012
5、招标项目名称:西部(海沧)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监理)
6、招标项目地点:项目位于海沧区海新路西侧,西部垃圾焚烧发电厂红线范围内
7、招标项目实施时间:2016年3 月。
8、招标项目性质、规模、数量:一、二期总建设用地面积81544.755平方米(其中预留二期用地约15000平方米);其中一期已建设完成,并已投入运营。二期建设规模为日焚烧生活垃圾1250t/d(2×625t/d),汽轮发电装机容量2×12兆瓦(配套发电机2×15兆瓦)。生活垃圾处理采用机械式炉排炉焚烧工艺,烟气排放标准按现行国家标准并达到环保局批复要求。建安工程费(计费额)为34405.12万元。
9、本次招标,招标人将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凡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可派人向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出售招标文件实行不记名制度。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不需提供任何证明手续。投标人在开标后,凭招标人开具的无投标人名称的费用缴费凭证向招标人补开完整的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发票。
10、参加本次资格后审及投标的单位应为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且通过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备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并具有以下资质之一的监理企业:(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和电力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2)具有监理综合资质。
本次招标允许用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
11、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6年 2 月 27 日至2016年 3 月 4 日,每天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00 时;地点: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云顶北路842号)。超过统一发售招标文件规定时间的,愿意投标的投标人也可在本工程截标日前继续向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报名,地点: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之3(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第11层。
1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3、有关本项目招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4、本次招标的联系人: 蔡美珍;电话: 5330787;传真: 5138787-73
招标人: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16年 2月 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