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府采购编号: JHZFCG2016B002
2 、 采购项目名称:江华瑶族自治县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项目
3 、招标时间: 2016 年 3 月 3 日(星期四) 15:30 时。
4 、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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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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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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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主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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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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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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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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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GB3838-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2009)和《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等相关的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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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签订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50%的监测费用作为项目启动资金,待项目完成监测,提交所有监测报告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剩余的50%合同款。
2 、报价为投标人完成本项目监测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检测人除了支付中标的监测报价外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 、在本项目合同期内发生的一切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改进,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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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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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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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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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一年以上。投标人注册地在湖南省内具备固定实验室场所。湖南省外单位必须在湖南省有注册超过3年以上的分支机构及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为准)。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通过了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并取得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CMA)。
(3)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4)参与本次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环保类或化学类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6)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质量事故等情况。
(7)法人代表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6 、投标人于报名期间直接到我中心现场用U盘拷贝或邮件。报名者须携带以下资料:法人代表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 、报名截止时间: 即日至2016年3月2日17:00时(公休节假日除外)。
8 、招标地点:江华瑶族自治县交警大楼八层二招标室。
9 、标书制作:杨继勇 项目组织:苏朝晖
联系电话:0746-2490803(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3974689188
联系人:杨先生
10 、最高预算肆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捌仟元整(须于3月2日17时前转入采购专户)。
11 、报名者必须于3月2日17时前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报名、备案,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2 、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江华瑶族自治县交警大楼九层政府采购股
邮政编码:425500 传真:0746-2940803
开 户 行:农业银行湖南省永州市江华支行
户 名:江华瑶族自治县会计核算中心
银行帐号:187 4190 1040 0040 98
备注:(政府采购专户收)
江华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 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