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如东县2015年省级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招标代理、监理
二、采购人:如东县农村能源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如东县岔河镇、丰利镇、长沙镇、双甸镇、新店镇、马塘镇、掘港镇等(详见批文)。
2、建设规模:2015年规模化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工程项目中小型沼气工程共15处,Ⅱ-b型沼气工程(地下沼气池容100m)3处,Ⅱ-c型沼气工程(地下沼气池容200m)8处,Ⅲ-a型沼气工程(地下沼气池容300m)2处,Ⅳ-a型沼气工程(地上沼气池容500m)1处,Ⅴ-b型沼气工程(地上沼气池容1500m)1处;农业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大田循环农业)工程项目2处;畜禽粪便处理中心项目1个,共18个项目。
3、计划工期:工期为150日历天。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五、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工程招标代理资质: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的必须具备招标代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监理资质: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监理人员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工程专业)资格。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递交材料:
1、报价单(招标代理、施工监理报价分别填写,密封并加盖印章);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委托书复印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参加本项目的基本配套人员表(姓名、拟任本项目职务、职称、执业资格、证号等内容表达,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5、参加招标代理及施工监理人员职称证书或有关执业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未按时缴纳保证金的单位不得参加谈判报价。未成交单位的谈判保证金在谈判结束后如数退还;成交单位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并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备案后按有关规定结算。
所有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盖公章。
七、递交报价文件截至时间:2016年3月4日上午9:30前到如东县农村能源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参加谈判报价,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招标地点:如东县如东县农村能源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如东县掘港镇江海西路84号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院内)。
联系人:刘福彬 刘 军 联系电话:0513-84512392 18921690768 18921690660
九、若如在规定的时间内符合要求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则由谈判小组现场决定改变采购方式。
采购人:如东县农村能源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章)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