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亭县新政文明生态镇立面改造项目 已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保发改字[2015]39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新政镇镇墟
2.2、建设内容及规模:改造新政镇沿G224国道两侧建筑物,共73栋,道路景观及环境整治1.5公里,主要包括屋顶整治,建筑外立面整治(墙面整治、大门调整、外墙窗修补更换、阳台和窗户防盗网整治),新建工程(沿街骑楼)。具体为:
1)立面清洗、粉刷、涂料处理工程18289.74㎡,其中东侧5224.95㎡,西侧13064.79㎡;
2)屋顶整治工程6488.55㎡,其中东侧2231.09㎡,西侧4257.46㎡;
3)防盗网拆除更换工程1201.12㎡,其中东侧378.16㎡,西侧822.96㎡;
4)大门调整工程;
5)新建特色外廊;
6)拆除整理工程,主要为镇区路段东侧建筑物外立面的管线整理、空调室外工程、广告治理工程等。
2.3、计划工期:20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3 月 2 日至 2016 年 3 月 8 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 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保亭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交易中心窗口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图纸资料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 3 月 22 日 10 时 30 分,地点为保亭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 招标代理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县城上观园路 地 址: 海口市金贸中路1号半山花园海天商务楼11层1188
邮 编: ___________ 邮 编: ___________
联 系 人: 丁周来 联 系 人: 李凤荣
电 话: 0898-83668270 电 话: 0898-68519119
传 真: ___________ 传 真: ___________
2016 年 3 月 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