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平乐县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计一批
二、项目编号: JZZBGL2016C3028G( 重)
三、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
1 项目地址及设计内容:项目位于桂林市平乐县,设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 设计周期:60天。
3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水利工程设计丙级以上资质(含丙级),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2 、 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 供应商 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方式:
1 、发售时间:2016年 3 月 3 日至 2016年 3 月 9 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5时——17时,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
2 、发售地点: 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交警大队对面朝阳山庄61-3栋) 购买。
3 、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请与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分公司财务部联系,联系电话0773-5813889。
4 、购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项目经理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到现场报名 ,并提供2015年10月至2015年12月养老保险对账单或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企 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人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应处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原件及以上材料的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除外,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材料齐全并有效合格后方可购买。购买后将以上材料原件退回(授权委托书除外),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作为存档资料。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采购预算金额的1%(人民币,四舍五入到元,须足额交纳)。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 以转账或电汇形式 。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转出,并于2016年3月22日下午17时00分前到达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公司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开户名称: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开户银行: 建行南宁市民族大道东分理处
账 号: 4500 1604 6530 5050 1510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3月23日上午1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分公司开标大厅(桂林市七星区交警大队对面朝阳山庄61-3栋),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6年3月23日上午9时00分至10时00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3月23日上10时00分在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广西桂林分公司开标大厅(桂林市七星区交警大队对面朝阳山庄61-3栋)开标。
十、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易先生 联系电话:0773-7898256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饶工 联系电话:0773-5813889
十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 平乐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2016 年3月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