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招标编号:JGJZ2016J-Q01
一.招标条件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中学重建项目已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长汽车管发【2016】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中学重建项目勘察工程
2.2项目概况:拟建综合教学楼(共计36个教学班)、体育馆、食堂、宿舍等,建筑面积约1.75万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地质勘查。
2.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且以落实。
2.5 工程建设地点:第三中学院内。
2.6 服务周期:签订合同后7日出具勘察报告,如因招标人原因可延后。
2.7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及标准规定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工程勘察综合或工程勘察岩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3.2014.2015)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近三年完成过类似项目工程勘察 ;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3.5外省企业凡进入我省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均应按照《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3日至2016年3月9日,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00分至1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持: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两套);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两套);
(3)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复印件两套);
(4)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两套);
(5)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两套);
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4日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四楼开标室。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地 址: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邮 编:130011
招标公司:吉林省国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西安花园1栋4门1707室
联 系 人:徐司伦
电 话:0431-87821231
2016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