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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垃圾收运站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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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HBCGD[2016]038 |
批复编号: SFCG201603090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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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财政拨付 |
计划完工期: 2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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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万元):34万元 |
保证金(元):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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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 |
联系人(联系电话):赵先生0392-68757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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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联系电话):毛先生1863923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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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监督机构:政府采购科 |
联系人(联系电话):陈女士0392-336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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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监督机构: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局 |
联系人(联系电话):王先生0392-3221359 |
| 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 生活垃圾收运站设备(垂直式压缩机),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 分包情况:本采购项目共分为一个标包。(投标报价包括垂直式压缩机的设计、制造、供货、运输、安装、调试、使用培训、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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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应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范围包括此次采购项目采购内容; (3)具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生产厂家(制造商)或有授权委托书的经销商; (4)2013年1月1日以来有过类似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准);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7)响应人须具有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需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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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售价:每份1000元,售后不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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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文件的购买:响应人应在开标当天,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谈判文件费,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收取。在递交响应文件当天之前缴纳或未缴纳采购文件费用的响应人,不具有参加本次谈判项目的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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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16年3 月18日下午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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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3 月18日下午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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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响应件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二开标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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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说明: 、潜在响应人必须从基本账户足额缴纳保证金,且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到账,以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确认的到达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开户行:鹤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开户行行号: 、已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响应人,请于本项目中标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退回贵方的投标保证金,届时请携带“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转账凭证(加盖单位盖章)及委托书。 、投标(响应)保证金退付具体事宜详见:《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注意:办理汇款时务必在附言或摘要中写明所投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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