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皖建施招-R00-2016-004
项目名称:池州市清溪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程压滤机及配套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服务
招标单位:池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一.招标条件
池州市清溪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程压滤机及配套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服务已由池发改设计〔2015〕427号文批准采购,项目业主为池州市排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池州市排水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内容
1 、项目概况:
根据《池州市清溪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程初步设计(报批稿)》:清溪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工程设计规模均为4万m3/d(采用奥贝尔氧化沟处理工艺),满负荷运行后,推测将产生污泥68.2吨/天(以含水率80%计),污泥有机质含量约为48%。考虑到污泥产量的波动及污泥处理设施留有一定处理能力的富余(接收部分城东污水处理厂脱水污泥:少于10吨/天),确定了池州市清溪污水厂污泥处理工程处理规模为:日处理含水率80%污泥70吨(即绝干泥14tDS/d)。本项目招标压滤机台数为2台,单机处理能力为50吨/天(污泥含水率80%)。
2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污泥处理量为绝干泥量20tDS/d, 折合含水率 80% 污泥100吨/天 , 压滤机台数为2台(单机处理能力为10tDS/d),污泥压滤机成套设备(含就地控制柜和所有主机附属配置装置) 、生物除臭系统和供电系统(包括低压配电间出线柜、配电间至污泥深度脱水车间的电缆等,详见设备清单),以及上述系统的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服务。供货商可根据各自产品性能对方案及数量做出优化,但需满足污泥处理量和技术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3 、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人民币):捌佰捌拾贰万壹仟玖佰元(¥ 8821900 元)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单位,具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2 投标人必须是板框或隔膜形式的压滤机制造商或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唯一授权书及制造商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则同时竞标的其代理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2.3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如果投标人不具有此资质,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经招标人同意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安装作业分包给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投标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4 投标人必须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倒算) ,在经营活动中无违规违法行为记录(投标人须提交无违规违法行为承诺书)。
2.5 投标人近五年内(2011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至少三项投标产品(压滤机)已投产的国内单个业绩规模不小于100t/d(含水率80%污泥)的市政污泥处理业绩案例(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包括①供货合同(需明确设备供货台数、供货型号、单台处理能力,此项为核算业绩依据);②加盖用户公章的用户证明(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规模、安装地点、投产时间、项目安装实地照片和用户联系电话等,证明材料格式详见附件);以上均需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