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根据项目需要,现对江苏省涟水县新港电子产业园污水处理项目的招标预审公告做出如下更正。
一、原采购公告主要信息
1 、原采购项目名称:江苏省涟水县新港电子产业园污水处理项目
2 、原采购项目编号:涟采购【2016】54号
3 、原开标日期: 2016年3月31日 9:00
二、更正信息
(一)、招标预审公告“四、投标人资格与条件要求”中原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 2 )拥有良好的资信实力与银行融资能力,能够出具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供的不低于 3500.00 万元(约为项目总投资估算额的 50% )的可用额度银行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信用保函、可支配资金证明或担保等证明或担保性文件 ;
( 5 )具 备安排具 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的本单位正式员工担任项目工程部份的项目部项目经理的能力,同时具备拟选派担任项目工程部份的项目部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均具有相应职业资格,且均为该单位的正式员工的能力;
( 6 ) 成立时间不少于三年,且近三年内累计投融资业务业绩量或工程量不小于 15000.00 万元,或单体投资或工程量不小于 7500.00 万元;
现修改为:
( 2 )拥有良好的资信实力与银行融资能力,能够出具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供的不低于 3500.00 万元(约为项目总投资估算额的 50% )的可用额度银行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信用保函、可支配资金证明或担保等证明或担保性文件,或出具该投标 供应商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明确能够独立独自解决项目总投资资金缺口、并承担若因资金未及时到位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的保证函 。
( 5 ) 出具有该投标 供应商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明确 具 备中标后安排具 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的本单位正式员工担任项目工程部分的项目部项目经理的能力,同时具备拟选派担任项目工程部分的项目部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均具有相应职业资格,且均为该单位的正式员工的能力并承担 届时因未做到这一点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的保证函 。
( 6 ) 成立时间不少于三年,且近三年内累计投融资业务业绩量不小于 15000.00 万元,或单体投资或工程量不小于 7500.00 万元,或至少投资或运营管理过一个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并具有省辖市级以上环保协会或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污水处理运营管理一级或甲级资质。
(二)、招标预审公告“十一、招标保证金缴纳”中原要求:
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人须在提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或 同时,提交人民币肆佰万元整(¥ 4000,000.00 )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支票的方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到 涟水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投标保证金专用监管账户,不得以现金方式提交。同时携带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到 涟水县招投标服务中心 开具 “ 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 。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拒绝其提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 投标。
现修改为: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400 万 元整,其中投标与资格预审保证金为人民币 100 万 元整,中标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300 万 元整。投标供应商必须在预审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从企 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划入涟水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保证金账户人民币 100万元整作为 投标与资格预审保证金 ;投标供应商中标后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 从企 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划入涟水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保证金账户人民币 300万元整作为 中标履约保证金 。
特此通知
淮安清涟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