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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目号 |
产品名称 |
品牌型号规格 |
生产厂家 |
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
数量 |
品目号投标报价(元) |
扣除的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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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须提供小微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或服务相关证明材料。
2. 此 表只体现在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不得体现。
3. 当有多个合同包时,投标人应详细填写并一一计算出相应合同包的金额。
4. 栏目8=栏目7×价格扣除幅度(%)
5. 计算 结果 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投标人代表签字:
附:小微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或服务价格扣除方法: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②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 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③小型、微型企业制造产品或承担的工程、提供的服务占本合同包30%以上的,给予 2%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特此通知
漳州市芗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 年 3 月 1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