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咸丰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该单位“咸丰县2016年饮用水水质监测单位遴选”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具备该项目资质并有意投标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XFZFCG-2016-26
二、采购项目名称:咸丰县2016年饮用水水质监测单位遴选
三、项目采购内容:
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确定一家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监测单位:
1、野猫河饮用水水源地61项水质分析:于2016年3月、9月、11月对野猫河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61项水质分析(详细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乡镇饮用水水源地109项水质全分析:于2016年6月对咸丰县11个乡镇饮用水共计20个点位进行109项水质分析(详细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贰拾叁万元整(¥230000.00元)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具备该项目经营资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备查;
(3)供应商须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4)供应商须提供的近两年无不良纳税记录声明(并对该声明的内容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5)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及证书附表,且证书附表中须包含《地表水环境质量(GB 3838-2002)》中109项水质检测资质。
(6)在湖北省内拥有独立的专项检测实验室及专项检测仪器,能够满足地表水水质109项的分析要求。
(7)投标人具有独立采样能力、样品保存能力、现场测试能力、留样复测能力、全程序质量控制能力、对可疑检测结果(如出现超标项目、以往未检测出的项目检出的等)采用多种比对检测方法及时再测和对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能力等,并接受咸丰县环境监测站对其检测能力的考察和检测过程的监督。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9)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在湖北省有类似检测业绩.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所提供的各种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其他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1、项目不设置报名环节,由潜在供应商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可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及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以公告形式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及咸丰县公众信息网同时发布,因取消报名环节,无法书面通知各潜在供应商,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上述网站。
3、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发现修改、补充及变更信息,其投标可能被拒绝,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5、下载地址: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七、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4500元,缴纳方式为银行汇款。请各投标人以转账的方式提交,必须从投标人基本户转入中心保证金专户,请各投标人注意转账时间和银行间转账资金在途时间,以避免缴纳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无法到账的情况。
开户名称:工行咸丰支行
账户名称: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9558 8318 1700 0037 036
截止时间:2016年3月29日09:30时.
* 凡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八、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3月29日08:30-09:25止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六楼评标室一)
九、磋商信息:
磋商时间:2016年3月29日9:30.
磋商地点: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一(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六楼)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梁 霓(电话:0718-6833396)
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 宋学睿 陈 磊
联系电话:0718-6681323
传真电话:0718-6681316
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