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名称:从化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外电接入系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二、招标单位:广州环投从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赖工 联系电话:020-8768509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工 联系电话:020-38730932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28866214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潭口村。
四、项目概况:从化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项目位于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潭口村,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配置2×500t/d机械炉排炉+2×12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本期工程需在电厂厂区范围内建设升压站配电装置楼1座,地下事故油池1座,新建线路电压等级为110KV。电厂110kV升压站为单母线分段接线,新建16MVA主变2台(将厂内10KV变电为110KV),新建110kV出线2回,2回线路均接入110kV明珠站110kV母线。电厂10kV及以下等级的电气设计部分,采用单母线分段式,两台发电机分别接于10kVⅠ段母线和Ⅱ段母线上,两段母线设联络开关。本期新出2回110kV线路分别接入110kV明珠变电站的两段110kV母线。线路路径单线长约8.1km,其中,新建双回架空线路长约7.9km,新建双回电缆线路长约0.2km(含明珠站内电缆长度150m)。架空导线采用JL/G1A-240/40型式钢芯铝绞线,电缆采用YJLW03-Z 64/110kV1×500 mm2型式电缆。根据系统通信要求,新建第七资源电厂至110kV明珠站,架空地线双回路采用2根36芯OPGW光纤复合地线,光缆线路单线长约8.1km;随新建双回电缆线路新建2根36芯管道光缆,单线长约0.35km(含明珠站内管道光缆0.3km),最终形成第七资源电厂至明珠双回光缆路由。此外,在升压站内配置STM-16传输设备2套,综合接入设备1套,综合数据网交换机1套,调度数据网路由器1套,电厂业务管理专网接入路由器1套。对侧110kV明珠站110kV母线扩建2个HGIS出线间隔。
五、前期服务机构: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广州市电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地质建设工程公司,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2、招标内容: 项目全线约8.1KM的项目勘察、测量、配合线路环评、设计、土建(含新建厂内110KV升压站、改扩建对侧站)、设备采购、设备及线路安装和调试等,及其他服务(配合办理青苗补偿、用地占用等工作),达到试运行要求后交付业主。(设备采购指的是110kV接入系统工程内除本站110kV主变及110kVGIS设备外的所有设备采购,主变和GIS由招标人单独采购供货)。
3、招标控制价:5808.36万元(其中,设计费201.92万元,勘察费50.42万元,工程费5556.02万元)。
4、项目编号: JG2016-1121
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八、公告发布、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16年 3 月 11 日至2016年 3 月 15 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16年 3月 16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16年 3 月 22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九、投标申请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必须提交加盖公章的资料,如下: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需要同时填入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的姓名和资质证号等相关信息。
(2)参加报名的投标人代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仅限授权代表报名的)原件一份(原件核对)。如联合体投标报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由主办方出具,并同时提交联合体工作协议原件一份。
(3)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施工单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4.2工程勘察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4.3 施工总承包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 三 级或以上。
注:按建建[2001]82号文标准取得旧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5、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需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
6、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电力工程专业壹级的本单位在职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7、拟委派的专职安全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8、类似项目业绩的要求:(1)关于设计单位的业绩:投标人自 2010年 1月 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设计业绩(类似工程是指本招标公告第十、4.1点工程设计资质方能承接的送电或变电工程设计业绩,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设计合同、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2)关于施工单位的业绩:投标人自 2010年 1月 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类似工程是指3000万元及以上的110kv或以上的送电线路或变电站工程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金额为准)。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电压、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注: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设计、施工业绩不取自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投标人自行提供,评标后需公示所提交的业绩相关资料。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10.1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 设计方 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5家,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0.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10.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设计负责人、类似项目设计业绩以承接设计任务的主办单位为准;工程勘察综合类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勘察负责人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方为准;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方为准)。
10.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建立企业信用档案(IC卡)及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注:信用档案是指信用档案应在有效期内。联合体投标的,根据联合体分工,其相应的设计或勘察、施工的信用档案应在有效期内。
12、其中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被责令停业的;
(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7)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8)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十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5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本招标项目报名结束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少于20天。招标文件费每套500元,由招标代理单位出具收款凭证。
十三、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四、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须经过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实施。
十五、投标经济补偿: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参与项目投标的一切风险,招标人不作任何补偿。所有设计方案,除署名权外,其余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参考使用。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环投从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7685098
地址: 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
十七、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八、其他:
1、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申请人须在《投标申请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3、本项目须对施工负责人进行加锁,投标人必须保证拟派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满足要求。
4、有关IC卡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指南”-“办事指引”“IC卡”办事指引选项。
招标人:广州环投从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16 年3月10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四、本公司服从项目土建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 本公司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本人凭身份证出席开标会并亲自签到。
七、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且施工负责人在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使用状态为未加锁。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按照《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穗建筑﹝2013﹞428号)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附件二:
联合体协议书
致: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从化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中心(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外电接入系统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投标协议同时作为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主办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