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泰市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填埋场临时封场)工程已由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鲁发改投资【2006】108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新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新泰市新甫街道龙山村以北垃圾综合处理场内。
2.2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3建设内容:包括垃圾倒运整形、覆膜、沼气导排、雨污分流等内容,合同估算价约为318.00万元。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含相关服务),执行“三控制”(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三管理”(合同、信息、安全管理)、“一协调”(协调业主和承包商关系)的原则;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师资格,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省建设厅《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鲁建发[2009]3号文)等规定,跨市(地)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本市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不得超过三个(含三个),但需提供同期服务的所有建设单位的书面意见,投标方为有效。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21日至2016年 3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新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周路698号,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持下列证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省外建设类企业进鲁备案手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4月14日9时30分,地点为新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周路698号,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新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 址:新泰市顺河西路136号
邮 编:271200
联 系 人: 程伟
电 话:18253858677
代理机构:泰安长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长城路3号圣地国际公寓B楼1101室
联系人: 王旭
电 话:13805481877
邮 箱:13805481877@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