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泰市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填埋场临时封场)工程已由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鲁发改投资【2006】108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新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新泰市新甫街道龙山村以北垃圾综合处理场内;
2.2、建设工期:60日历天;
2.3、建设内容:包括垃圾倒运整形、覆膜、沼气导排、雨污分流等内容,项目估算价为318.00万元;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内容的施工及其保修(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鉴于本工程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技术含量相对较高,投标人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自2011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本单位已完工单项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治理工程施工业绩(含垃圾覆膜及沼气导排项目)或近五年的1万㎡以上的垃圾填埋场HDPE膜覆盖工程(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施工合同原件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3 月21日至2016年 3 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新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周路698号,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报名。持下列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新泰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机构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省外建设类企业提供进鲁备案手续,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原件、施工合同原件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法人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套(需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50元,售后不退。图纸以电子版的形式发放至投标单位所提供的邮箱。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4月14日 9时 30 分,地点为新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周路698号,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收。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 址:新泰市顺河西路136号
邮 编:271200
联 系 人:程伟
电 话:18253858677
电子邮箱:xthuanwei@163.com
代理机构:泰安长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长城路3号圣地国际公寓B楼1101室
联系人: 王旭
电 话:13805481877
邮 箱:13805481877@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