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抚顺润滑油厂柴油尾气净化液10L灌装线购置项目 | ||||||||||||||||||||||||||
| 项目编号 | 2016-0126232-DBLH-0000821 | ||||||||||||||||||||||||||
| 一. 招标条件 | |||||||||||||||||||||||||||
|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1.种类及规模:招标范围:柴油尾气净化液10L灌装线1条(具体见技术规格书) 2.使用功能:见技术规格书 3.技术标准:见技术规格书 4.质量要求:见技术规格书 5.服务:见技术规格书 6.项目进展情况: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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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1.资质条件 (1)投标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要求,注册资金必须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一般纳税人,税率17%;(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5)在人员、设备生产、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和贸易商。 5.如投标文件对此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6.本次招标将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费用标准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具体见招标文件。 |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年03月18日 08时3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年03月22日 16时30分0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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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凡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3月 18 日至 2016 年 3 月 22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在 沈阳市皇姑区黑龙江街28号305室,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标书费汇款回执、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填写完整的《投标人银行信息表》(见公告附件)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500元,售后不退,付款方式:银行电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汇款单备注栏注明抚顺润滑油厂柴油尾气净化液10L灌装线购置项目)。 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30 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的电子扫描件以及填写完整的《投标人银行信息表》(见公告附件)、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4.购买招标文件后,需做技术交流,技术合格者进入招标程序。 |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4月12日 09时30分00秒 | |||||||||||||||||||||||||||
|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 年 4 月 12 日 9 时 30 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黑龙江街28号305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交人民币2.5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为银行电汇,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汇款单备注栏中注明抚顺润滑油厂柴油尾气净化液10L灌装线购置项目投标保证金)。 |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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