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招标文件附件中“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的第2条“2、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应满足下述“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最低配备标准表”的要求”中“监理员”要求修改如下:
岗位 最低人数要求 职称岗位资格等要求 其他要求
监理员 其他项目 机电安装或电力工程专业(2人)
市政公用专业(2人) 取得国家或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福建省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员岗位证书或取得福建省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协会颁发的福建省监理员岗位培训证书 监理员目前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中任职,但可在本工程项目中兼任安全监理员或见证员中的一职。 1、应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2、近6个月内(即投标截止日前一天往前顺推6个月期间)未在依法应招标项目任职时擅自变更或退场。
2、本工程招标文件附件中“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的第2条“2、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应满足下述“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最低配备标准表”的要求”附注的第9.2条款修改为:“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必须由市政公用工程资质的企业为本项目的牵头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最低配备标准表中的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见证员、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市政公用专业)、监理员2人(市政公用专业)均由牵头人派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最低配备标准表中的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电力工程专业(1人)、机电安装专业(1人)}、监理员2人(机电安装或电力工程专业)由联合体成员的另一方派出。”
3、本工程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修改为:2016年 4月 1日8时00分起至2016年4月1日9时00分止,递交地点不变。
4、本答疑与招标文件附件有不符之处,以本答疑为准。
招标人:厦门市环境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16年 3 月 16日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16年 3 月 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