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公告,三、投标人资格要求,现变更为:
(一)通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近三年具有至少一项液氨的供货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附业绩合同扫描件)。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近三年未发生经济诉讼情况。
4、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7、生产企业与其授权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二)特殊条件:
1、投标人为生产商,需具备下列条件:
1.1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500万元及以上或等值外币(注册资本金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为准,外币按营业执照注册当日汇率折合)。
1.2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口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或与具有《危险化学口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的专业液氨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
1.3提供国家权威部门对所供本项目液氨的最新检验报告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为经销商,需具备下列条件:
2.1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50万元及以上或等值外币(注册资本金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金为准,外币按营业执照注册当日汇率折合)。
2.2具有最新年检合格的《危险化学口品经营许可证》(2类)、《危险化学口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或与具有《危险化学口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的专业液氨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以及液氨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代理等证明材料及提供国家权威部门对所供本项目液氨的最新检验报告证明材料。
报名日期现变更为:2016-03-18 09:00 - 2016-03-25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