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2016年管外漏、地表窜漏含油污泥清理 | ||||||||||||||||||||||||||
| 项目编号 | 2016-0126726-XJYT-0010049 | ||||||||||||||||||||||||||
| 一. 招标条件 | |||||||||||||||||||||||||||
| 本工程建设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1、依照管外漏、地表窜漏含油污泥清理项目现场实施要求,对采油二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泥约20万吨进行处置。招标单位不排除在项目实施过程依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工作量和处理指标的可能性,投标人不得以此为理由对本次招标活动和招标结果提出任何异议。2、施工地点:采油二厂油区。3、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2016年12月31日。4、具体情况见招标编号为2016-64的招标文件。 依照管外漏、地表窜漏含油污泥清理项目现场实施要求,对采油二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泥约20万吨进行处置。招标单位不排除在项目实施过程依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工作量和处理指标的可能性,投标人不得以此为理由对本次招标活动和招标结果提出任何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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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1、投标人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 2、对于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腐败和欺诈行为,招标人有权根据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宣布投标人不合格; 3、 投标人必须具有经工商部门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4、投标人必须具备HW08类危险废物(含油污泥)经营许可证;具备危险货物运输(3类)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持有效并与本工程相适应的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公司《油田市场准入证》及《健康、安全与环境(HSE)准入证》。近三年具有同类施工工程业绩,且业绩良好,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5、投标人经济实力较强、流动资金充盈。 6、投标人应具有与完成本工程相适应的技术水平、人员、施工机械、设备及规模。 7、投标人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8、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年03月21日 10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年03月25日 19时00分0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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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期间内(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10:00 时至13:30 时,下午15:30 时至19:00时,在新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新疆油田公司采油二厂计划科(501室)持单位介绍信及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 元,售后不退。 |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3月31日 10时00分00秒 | |||||||||||||||||||||||||||
| 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新疆油田公司采油二厂机关楼509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壹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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