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太阳能路灯、水泥花瓶柱和垃圾箱(二次)
2、项目编号:JFC-2015-278号
3、项目序列号:278
4、项目联系人:张堂菊
5、项目联系电话:0857-7226817
6、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1)采购主要内容:
本项目分为3包,第1包太阳能路灯50盏及安装;第2包水泥花瓶柱400米及安装;第3包垃圾箱25个及安装。投标人可投1包或多包,可成交1包或多包。对所投标包须完整投标。其中第1包18万元、第2包11万元、第3包1万元。
(2)采购数量:1 批
(3)采购预算:300,000元
(4)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1)太阳能路灯:灯杆:高6米、主杆上口直径≥ 89㎜,主杆下口直径≥140㎜,壁厚≥3㎜,材质为优质低碳钢;支臂长度≥1200mm,LED灯炮30W,每颗灯珠1W;太阳能电池板:100W单晶硅材料;蓄电池:太阳能专用锂电池,容量≥240Wh。配套灯笼架材质为优质低碳钢,灯笼直径为40CM。2)水泥花瓶柱:花瓶小柱高70CM,直径10CM;花瓶大柱高110CM,宽16CM;上、下线条高各7CM,宽16CM。3)垃圾箱:规格L940×W400×H1000mm;垃圾箱形材(厚度≧2mm)、面板(厚度≧2mm)、骨架型材(厚度≧2mm)、内桶(厚度≧1.5mm)均采用不锈钢材质。详见谈判文件
(5)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合同中约定
(6)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合同中约定
(7)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无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在谈判会议进行资格审查时,提供下列第1、2、3、5款要求的原件:1、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具备本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如投标第2包是自然人的,只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2、第1包特别要求:如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具有产品生产厂家授予的代理或经销证明原件。3、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5、参加会议的如是法定代表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如是授权委托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提供的材料:报名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2)特殊资格要求
无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12-02 09:30:00至2015-12-08 17:30:00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贵州省金沙县城关镇中心菜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获取
(4)投标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5-12-09 09:00:00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5-12-09 09:00:00
12、开标地点:沙县政务服务中心二会议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1)投标保证金额(元):2,000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5-12-02 09:30:00至2015-12-08 17:30:00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前,用投标人公司名称将现金存入或通过投标人公司基本帐户汇到指定银行帐户
(4)开户银行及帐号
单位名称:金沙县政务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金沙县支行
帐 号:2406 0750 2900 0089 316
14、PPP项目:否
15、采购人名称:金沙县岩孔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金沙县岩孔街道
项目联系人:毛永文
联系电话:13984558378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金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贵州省金沙县城关镇中心菜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联系人:张堂菊
联系电话:0857-7226817
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
不明导致保证金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