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横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配套设施项目工程 已经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横发改基(2015)5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横州镇
建设规模:建设县城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设施一处,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 (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估算价:182 万元
要求工期: 150 日历天,
招标范围:土建、安装、大门、围墙、硬化场地、值班室等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括的全部内容
质量要求: 合格
标段划分: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
3.2业绩要求:无要求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 2016年 3 月 23 日至 2016年 3 月 2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至 12 时,下午 14 :30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横县横州镇茉莉花大道国泰综合大楼 2 号楼 3 楼 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诚信卡、企业法人受权委托书原件到横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购买文件。
4.2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 4 月 13 日上午 9 时00 分,地点为广西横县横州镇茉莉花大道国泰综合大楼 2 号楼 3 楼 。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专职投标员应持本人专职投标员、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递交投标文件,进行现场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备注:该项为可选项】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 ,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 。
8. 监督部门及电话
广西横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站(0771-7228132 )、横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0771-7233567 )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横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联 系 人: 李志禄 联 系 人: 肖忠志
电 话: 13978765863 电 话: 0771-7263957
招标单位: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招标代理单位:横县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备案单位:广西横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站
2016年 3 月 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