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兴发改固[2015]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兴文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为 [2015]4号 。
2.项目概况
2.1项目业主: 兴文县麒麟苗族乡人民政府 2.2建设地点: 兴文县麒麟苗族乡双河村一组 2.3项目规模: 总用地面积5.5亩,总建筑面积约5000㎡,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ABR生化处理装置1个,生态系统(含氧化塘2个、生态湿地2800平方米、综合生态塘1个),排污管网2300米。 2.4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15年06月 2.5项目总投资: 276.92 万元 2.6项目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 2.7代理招标估算金额: 276.92 万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格等级:申请人的资格等级不低于 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暂定级 。 3.2申请人业绩要求:2008年来,申请人应至少已完成 3 个(0至3个) 环保工程(含污水垃圾处理)类 分类项目业绩。 3.3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08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 3 个(0至3个)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至100)。 3.4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申请人参加比选
4.1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并同意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80 %(规定收费标准上下浮动幅度为2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已在川报网免费注册),请自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 2015年03月16日10时00分 (申请截止时间。从发布比选公告之日起至申请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4日;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北京时间),在比选网下载比选文件。 4.2比选服务费 200.00 元。
5.随机选择中选人
5.1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在申请截止时间,带齐以下证件、证明材料参加随机选择,地点为 兴文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1)申请人有效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副本(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2)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3)申请人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章;按规定缓交的和不再需要交纳的应提供社保部门的证明); (4)如是省外注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还要提供在四川省建设厅办理的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适用;查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5.2申请人不符合第5.1款要求的、拟任项目负责人迟到或不是在川报网上填写的拟任项目负责人本人亲自参加随机选择的,比选人不予受理。 5.3比选人通过川报网按规定随机选择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5.4随机选择在申请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有关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下进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7.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兴文县麒麟苗族乡人民政府 地 址: 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麒麟苗族乡沿河村 邮 编: 644415 联 系 人: 康先生 电 话: 0831-8621050 传 真: 0831-8621050
2015年03月10日 (上网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