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长庆油田第一采油厂撬装措施废液处理装置采购 | ||||||||||||||||||||||||||
| 项目编号 | 2016-0127866-CQYT-0004922 | ||||||||||||||||||||||||||
| 一. 招标条件 | |||||||||||||||||||||||||||
| 本物资采购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1.种类及规模:详见附件。 2.使用功能:详见附件。 3.技术标准:详见附件。 4.质量要求:详见附件。 5.服务:详见附件。 6.项目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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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营业范围包含环保技术开发服务、水处理设备研发制造、污染设施运营服务等相关内容。 2、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出具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及银行资信证明,年份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是有能力完成招标装置的设计、加工、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制造商,或由上述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且均须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代理证书或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4、投标人近3年来有油田措施废液处理装置方面的供货业绩,相关业绩需有使用单位实际应用证明(包括合同及用户使用评价,投入实际运行的使用单位的名称、所供设备的详细类型,应用地点等),且使用单位须盖章有效; 5、本项目要求各投标单位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由检察院出具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不接受单独提交的“告知函”。 | |||||||||||||||||||||||||||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年03月28日 09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6年04月01日 17时30分0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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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人员持法人代表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前来购买招标文件。 4.2购买时间:自2016年3月28日至4月1日9:0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午休时间为12:00至14:00),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因潜在投标人内部沟通协调问题,重复购买同一个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人依据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仅接受一个投标文件,且售出的招标文件不予退费。 4.3购买地点:西安市雁塔区崇业路23号丰泰大厦8层D户。 4.4文件售价:每份800元人民币。 4.5标前答疑: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要求澄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需要澄清的问题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gxzbsxfgs@163.com)。 | |||||||||||||||||||||||||||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4月19日 09时30分00秒 | |||||||||||||||||||||||||||
| 5.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4月19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 5.2开标地点:西安市凤城四路长庆宾馆(详见会场指示牌)。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5.3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4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叁万伍仟元整人民币,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注意以下事项: 投标保证金须以投标单位名义(从基本账户转出)递交,电汇递交投标保证金须注意:投标保证金交纳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并注明“GXTC-1657241投标保证金”字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财务部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 |||||||||||||||||||||||||||
| 六. 开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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