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及污泥处理中心项目监理(第二次)招标公告
“潮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及污泥处理中心项目监理(第二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潮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及污泥处理中心项目监理(第二次)。
2、招标人:潮州市供排水管理中心。
3、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4、项目地址: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沟尾溪南侧及枫溪区站前三路、新风路等。
5、建设规模:建设日处理污水6万吨的污水处理厂一座,采用“A/A/0微曝氧化沟”处理工艺,出水水质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中的较严值;建设日处理污泥100吨的污泥处理中心一座,采用“浓缩+脱水+电渗透脱水+好氧堆肥”处理工艺;配套污水管网管径DN800~
6、监理范围: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
7、建设资金来源:由政府财政资金和投资主体投入。
8、监理服务期:从签订潮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及污泥处理中心项目监理合同之日开始至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结束为止。
二、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本工程拟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且在该企业注册;有担任过污水处理厂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的经历;未在潮州市外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总监,在潮州市担任总监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一个;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更换。
4、自2011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监理过的工程没有发生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或企业承诺书原件)。
5、取得国家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要求在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近3年)。
三、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且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少于3家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四、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三份,原件报名时备查,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本工程拟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担任过污水处理厂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经历的证明材料(须提供监理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
4、出具在潮州市外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总监或在潮州市担任总监在建项目不得超过一个的证明材料(由投标企业出具承诺,格式自拟);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有委托须提供);
6、自2011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监理过的工程没有发生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相关证明或企业承诺书原件);
7、取得国家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要求在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近3年);
8、投标人应由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的拟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参与报名,本项目拒绝单位和个人挂靠投标,一经发现,将依法取消投标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5年3月11日至2015年3月17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2、地点:潮州大道中段凤新大厦8楼,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招标公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潮州市供排水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恒胜建设
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人:郭工
电话:0768-2802091 电话:0754-85861273
传真:0768-2802091 传真:0754-858741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