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2号机组3号机组烟气脱硝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招标已由华电国际公司批复。
项目业主为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出资比例: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
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及项目融资,资金已落实。
招标人为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为华电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凡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购买招标文件,参加竞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本期规模: 2×600MW +2×1060MW机组工程
计划工期:每套机组15天。
招标范围: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2号机组3号机组烟气脱硝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包括与脱硝超低排放改造相关的全部设计,除催化剂、蒸汽及声波吹灰器本体以外的所有设备和材料采购、制作、供货、施工和安装、现有设备设施恢复性检修、调试、试验及检查、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等。
质量要求:优良
招标编号:HDLW-SCZB201609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必须具备脱硝系统独立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能力。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
3.2企业资质:
投标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由低至高依次为:环境工程设计(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电力工程行业设计甲级、综合甲级)。如采用自有技术,应提供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3.3企业业绩:投标主体近3年内有不少于5台600MW机组及以上国内机组脱硝工程成功投运业绩。并提供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或通过环保部门验收的证明资料。业绩清单表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体现合同双方、合同内容、规模、完成情况、供货情况等主要信息,资格审查时,不提供合同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
3.4项目经理:投标方项目经理具有二级以上建造师资格,有1台600MW及以上机组烟气脱硝改造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载明项目经理名字),或有该项目经理签字的竣工验收证明书、工程交接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足以让招标人接受的其他真实证明资料复印件,作为资格后审的证明文件(资格审查时,不提供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入项目经理业绩数量)。
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
3.5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具有相应年检记录且在有效期内。
3.6投标方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并提供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出具的近五年经济行为未受到起诉情况证明。
3.7投标方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不接受国内设备制造商的代理商的投标。
3.9投标人资格以招标公告为准,投标人必须提供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获取相应补偿的权利。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29日至2016年4月5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网络邮件(hdxmzb@163.com)或(在华电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4800号1017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3 购买方式:投标人应于发售时限内将标书费汇入招标代理人指定帐户(见联系方式),汇款后应尽快将确认通知(见附件)、汇款底单彩色扫描件发邮件(hdxmzb@163.com)至我公司。在收到上述资料后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至投标人电子邮箱。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4月26日9时30分,地点:济南军区燕子山庄1号楼二层第一会议室,山东济南经十路14668号(燕山立交桥西南角中惠泽加油站上南行150米,电话531-51669898)。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人:华电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山东济南经十路14800号华电大厦1017室
邮 编:250014
联 系 人:孙启雷
电 话:0531--67716588
电子邮件:hdxmzb@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济南市经二路支行
账 号:1602 0010 0920 0061 575
2016年3月29日
附件:
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1号机组2号机组3号机组烟气脱硝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招标
投标确认通知
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华电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商,我公司决定参加 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2号机组3号机组烟气脱硝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标段的投标。
我公司如参加,将保证按期购取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如期至指定地点参加竞标。
如有疑问或需要澄清、补遗的问题请书面与华电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单位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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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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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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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拟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