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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水环境治理中心温岭市北城污水处理厂(城北、新河)改扩建及管网工程PPP项目投资采购(一)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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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湖北
有效期至: 2016-04-08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6-04-05 12:01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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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区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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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致各供应商:
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八、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8.3条”之规定,本磋商补充文件是对投资人提出的疑问所作的答复及采购人对磋商文件内容的补充和修改,请各供应商对照磋商文件仔细阅读,凡本磋商补充文件与磋商文件内容有矛盾之处,一律以本磋商补充文件为准。
一、补充和修改部分
1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3页及第43页,工期要求中第(3)点均作如下修改:(3)2017年6月完成新河污水处理厂环保验收。
2 、资信技术评分第7条针对本项目的法律方案:“视特许权协议和资产转让协议的响应及合理化建议等情况,横向比较评分”调整为:“视特许权协议的响应及合理化建议等情况,横向比较评分”。
3 、特许权协议中 7.11.6 条款中“ 本项目由温岭市财政局出具的承诺书,承诺运营期间按时支付污水处理运营费,由财政按月统一结算支付 ” 调整为:“温岭市财政局承诺对本项目运营期间甲方支付的污水处理费缺口部分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疑问答复部分
1、 污水处理厂污泥送至温岭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处理,污泥处理费的单价是多少
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43页第4条已明确:污泥处置及运输均由投资人负责(参见“垃圾处理服务协议”,详见附件二),相关费用均须计入污水处理的综合单价之中;即污泥处理费由投资人自行进行调查确定,一旦成交,无论费用是否变动,均由成交人承担。
2、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北城污水厂的红线图,请提供。
答:详见附件。
3、 资信技术评分第7条针对本项目的法律方案:特许权协议和资产转让协议的响应及合理化建议等情况,横向比较评分,但未提供资产转让协议模板。
答: 此条已修改(见补充和修改部分第2条)。
4、 “报价基础和要求”第3条“支付方式”:政府在每年的6月20日、12月20日支付当期费用,未明确支付哪些费用。
答:“报价基础和要求”第3条“支付方式”:政府在每年的6月20日、12月20日支付当期费用,指的是“以等额本息形式、年限为10年进行偿还的费用”。
5 、温岭北城污水处理厂项目
①明确是否能够停水改造
答:原则上不同意,如确实需要由环保部门批准。
②提供污水处理厂一期水力高程图及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
③提供初步设计文本,目前提供的初设资料仅有概算表,没有设计文本及图纸;
④提供一年连续运行数据
答:( ②、③、④) 采购项目征求意见特别说明中已明确,如需项目相关资料作为参考,可与采购人:赵渝(13566676665)联系,或由潜在投资人自行开展尽职调查。
⑤ 明确外电是否含在本次投标范围内如不含在投标范围内,请业主明确是否为双回路供电如包含在投标范围内,请业主给出外电距离、回路数
答:拟按一路外电、一路自备发电机组考虑,其中外电由采购人提供至厂界,配电设备及自备发电机组由投资人自行考虑。
6 、 温岭新河镇污水处理厂项目
① 新河镇提级工程是否能够停水改造,若不停水改造,明确是否能够占用二期预留用地
答:原则上不同意,如确实需要由环保部门批准。政府方在2016年4月底完成污水处理厂用地交地工作(如存在条件限制,则将保证土地的可使用);
② 明确外电是否含在本次投标范围内如不含在投标范围内,请业主明确是否为双回路供电如包含在投标范围内,请业主给出外电距离、回路数
答:拟按一路外电、一路自备发电机组考虑,其中外电由采购人提供至厂界,配电设备及自备发电机组由投资人自行考虑。
7 、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投资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因为在实际情况中任何一家单位都做不到投标截止日去开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所以建议改为“投资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2年1月1日起至投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或者“投资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并未要求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故无须提供。此条是根据相关规定,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采购人将向检察机关查询拟成交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档案为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成交资格。
8 、 依据二、报价基础和要求,其中关于“存量资产均由投资人进行运营维护,合作期20年(合作期间的所有设施运营维护费用计入污水处理的综合单价之中);期间若发生大修、改造等情形,则另按审计后的结算价进行结算。”“增量二的合作期为20年(合作期间的所有设施运营维护费用计入污水处理的综合单价之中),期间若发生大修、改造等情形,则另按审计后的结算价进行结算)。”描述。
由于在增量一项目(2年建设期)建成开始正式商业运营之前,投资人还无法收取污水处理费。建议明确:在增量一项目(2年建设期)建成开始正式商业运营之前,投资人不负责存量资产和增量二维护运营。存量资产和增量二部分由投资人负责维护运营并收费的起止时间应和增量一项目同步
答:增量部分在提标改造,出水达到排放标准后,可以收取污水处理费用(数量按实际发生的处理量,单价按投报的污水处理综合单价);本项目所有产生的运营维护费用均须计入污水处理综合单价,未计入的,视作优惠。
9 、 增量二项目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如:设计、勘察、监理等费用)是否由投资人承担增量二的工程预算总额暂估8500万元是否包含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设备采购费
答:此项目无增量二。
10 、 特许权协议中7.1验收和7.2商业试运行条款在项目建设不同阶段对于环保验收都有描述 , 容易产生矛盾。
答:因在工期要求中取消了商业试运行设置,故相应取消特许权协议中商业试运行条款。
11 、 特许权协议中对于基本单价、污水处理基本单价等同于可行性缺口补贴单价的定义是否准确
答:特许权协议定义中“基本单价”、“污水处理基本单价”、“污水处理可行性缺口补贴”,全部调整为“污水处理综合单价(含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费和相关税费)”。
12 、 磋商文件P16,项目规模及内容。问题:请提供现状污水处理厂的投产时间。
答:详见报价基础和要求第1条、不明之处由潜在投资人自行开展尽职调查。
13 、 磋商文件P30,(3)工程质量风险,“项目公司必须保证建设完成的工程符合产出说明”。问题:请明确本项目产出说明的定义。
答:工程质量风险中“项目公司必须保证建设完成的工程符合产出说明”,“符合产出说明”指的是污水处理厂不但须达到建设工程的“合格”标准,还需确保出水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排放标准,并通过环保验收。
14 、 磋商文件P37,7,(3),“当单价的测算结果较当期所执行单价的变化在6%的范围内,相应费用不做调整,如果单价的测算结果较当期所执行的单价的变化在6%(含本数)以上,则按其变化率进行相应调整。”问题:单价变化范围6%过高,根据行业内水厂一般调价机制的约定,建议调整为1%。
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15 、 磋商文件P3,(1)9月30日前完成提标改造工程:9 月30 日 前完成北城污水处理厂0.5 万吨/日、新河污水处理厂0.8万吨/日提标改造工程,并确保出水达到排放标准(标准见附件一);(3)2017年6月完成新河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并通过环保验收。问题:请问新河污水处理厂提标工程完工时间以哪个为准
答:此条已修改(见补充和修改部分第1条);提标改造工程完工时间均以2016年9月30日为准。
16 、 特许经营协议P17,7.2.5,“自商业试运行日(含当日)起,甲方不承担污水处理费的义务”。问题:是否可改为商业试运营期甲方向乙方支付实际运行所产生的成本费用
答:因在工期要求中取消了商业试运行设置,故相应取消特许权协议中商业试运行条款。
17 、 特许经营协议P17,7.2.6,自商业试运行日起算,本项目的商业试运行自开始之日起至商业试运行届满后的合理期限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通过环保验收,并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并通过项目工程竣工验收。问题:请明确商业试运行时长。
答:因在工期要求中取消了商业试运行设置,故相应取消特许权协议中商业试运行条款。
18 、 特许经营协议P18,7.4.1,(3)“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泥必须按照国家或当地相关规定规范处置,运输及处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问题:a.请明确厂区内脱水污泥含水率、外运距离及处置费单价;b.污泥处置单位对污泥含水率的要求 对每日提供的污泥量是否有要求
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43页第4条已明确:污泥处置及运输均由投资人负责(参见“垃圾处理服务协议”,详见附件二),相关费用均须计入污水处理的综合单价之中;即污泥处理费由投资人自行进行调查确定,一旦成交,无论费用是否变动,均由成交人承担。
19 、 特许经营协议P22,7.11.3,“大于设计处理能力的超额出水量,如达标排放,按1.3元/立方米。”问题:建议超额水量应根据最终水价,双方协商一个取费系数后确定。
答:本条款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20 、 请问水厂原有员工是否需要接收,若接收,请明确全员接收还是部分接收
答:水厂原有员工不需接收,由成交人自行聘用。
21 、 特许协议P18页7.4节(8)“若进水水质超标,则乙方无条件处理,直至出水水质达标。”建议修改为超标10%以内无条件处理,若超标幅度过大则按污染物的百分比处理,具体系数可经过双方协商。
答:本条款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22 、 竞争性磋商文件12.2评审标准中请明确
? ①本项目应以确保水质达标的及按工期完成为首要任务,在此前提下选择性价比高的企业。而价格评分采用最低价为满分的方式可能出现个别企业恶意低价竞争现象,这对政府和投标人无疑是两败俱伤的局面,因此建议使用合理的基准价为满分的评判标准。
? ②本项目资信方案分的重要评判标准应该是各如何确保水质达标的及按工期完成工程,建议将投标人达到准四类水的业绩作为得分的采信标准和对技术方案的必要支撑。
答:所提因素均已在评分中考虑和体现,故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23 、 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二设备品牌
由于本项目提标改造整体规模较小,考虑到初投资成本,在设备选型和品牌档次方面,是否可以进行如下调整:
①磁悬浮单级离心风机 由于供货期为6个月左右,后续交货期存在较大的问题,是否可以采用空气悬浮或者罗茨风机
? ②污泥浓缩脱水一体机 国产品牌(如无锡金禾、无锡通用、上离所、浙江绿水、海申机电等)在设备质量和污泥处理效果上已经非常成熟可靠,是否可以考虑
答:本条款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24、资产所有权归属问题
(1)请确认增量资产以及存量资产的所有权是否均归属政府,政府仅转让增量资产和存量资产的经营权给项目公司
(2)如果确认增量资产以及存量资产的所有权归属政府的话,那么是否增量资产以及存量资产上的所有法律手续和证照中的所有人应注明是政府下属单位,但经营权人是项目公司。
(3)存量资产经营权转让是否需要遵循《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履行相应程序。
答:产权归政府,经营权归项目公司所有,由项目公司特许经营。
25、土地问题:
(1)三通一平及相关费用是否是政府承担
答:除外电线路外,三通一平及相关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2)土地征地拆迁费用是否是政府承担
答:包含在存量资产中,由政府承担。
(3)土地划拨证什么时候能够办妥
答:允许进场施工。
26 、施工许可证什么时候能提供,如果不能及时办妥,项目公司如何按要求开工建设
答:由于采购人原因造成施工许可证不能办理,由采购人协肋解决。
27、存量资产移交后,项目公司是否要支付相应经营权的对价
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28、费用支付问题:
(1)施工贴息、污水处理费、存量资产回报、新建管网和泵站回报,需明确是政府向项目公司支付还是温岭污水处理公司向项目公司支付,因为磋商文件和PPP协议中关于付款方的表述是不一致的。
答:由采购人 向项目公司 支付。
(2)上述四笔费用首次开始支付的时间和条件
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29 、请明确建设期间是否由中标投资人负责运营存量污水处理厂如果需要中标投资人运营,请明确如何收取污水处理费;
答:详见报价基础和要求中第1条款。
30 、磋商性文件中未明确二次报价和重新提交相应文件的具体时间,请明确;
答:磋商过程中确定。
31 、标段一评分报价中,市政工程下浮率是否对应“增量一”和“增量二”两部分,请明确;
答:对应“增量二”部分。
32 、请明确政府存量污水处理厂的人员是否需要由中标投资人接收,如果需要,是全员接收还是部分接收;
答: 水厂原有员工不需接收,由成交人自行聘用。
33、垃圾处理服务协议中未明确垃圾发电厂接收污泥对污泥含水率的要求、污泥外运距离、处置单价,请明确;
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43页第4条已明确:污泥处置及运输均由投资人负责(参见“垃圾处理服务协议”,详见附件二),相关费用均须计入污水处理的综合单价之中;即污泥处理费由投资人自行进行调查确定,一旦成交,无论费用是否变动,均由成交人承担。
34、标段2中,价格评分中约定“污水处理综合单价(含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费和相关税费,单位:元/m3;低于所有有效报价平均值的85%视为无效报价”,而在“一、磋商函”中第1条第(2)款“污水处理综合单价(含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费和相关税费)为_元”未约定“低于所有有效报价的平均值85%视为无效”。上述两条矛盾,请明确以哪一条为准。
答:磋商函中的报价低于所有有效报价的平均值85%视为无效。
35、7.2 商业试运行
建议改为如下:自商业试运行期开始之日(含当日)起,甲方有义务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提供足量污水,按照实际水量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商业试运行期限为一个月,试运行合格后开始商业运营。试运行期内,乙方应按照谨慎运行管理运营项目设施,如商业试运行期内累计出水水质不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标准的天数少于五天,即视为商业试运行通过,双方确认开始商业运行。
答:因在工期要求中取消了商业试运行设置,故相应取消特许权协议中商业试运行条款。
36、7.4.1乙方的主要义务
(2) 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泥必须按照国家或当地相关规定规范处置,运输及处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问题:污泥接收场地地点距离现有污水厂的距离磋商文件中附件三垃圾处理补贴46元/吨指什么
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43页第4条已明确:污泥处置及运输均由投资人负责(参见“垃圾处理服务协议”,详见附件二),相关费用均须计入污水处理的综合单价之中;即污泥处理费由投资人自行进行调查确定,一旦成交,无论费用是否变动,均由成交人承担。
(8)若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超标,则乙方无条件处理,直至出水水质达标。
问题:应规定进水水质标准如下:进水水质指标以牧屿现有初步设计文件的进出水水质标准为准
其它未约束的指标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标准cj343-2011>.
a. 在特许经营期内的任何期间,就规定的日常检测指标,如乙方在任一运营日对进水取样分析的结果不符合上述款规定的标准,则该日进水将视为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进水水质标准。
b.在项目设施升级改造完成前,乙方保证出水水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B标准;在项目设施升级完成并移交至乙方后,乙方保证升级部分的出水水质符合附件一中的准四类标准。
c.进水中限于附件一出水标准内除pH值以外的任何一种进水主要水质指标超过本协议规定的进水水质标准5%以内(含5%)时,乙方有义务保证出水水质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出水质量标准。
d.如超标幅度在5%以上时,根据本协议第26.5条及附件4第1、2条的约定处理。
e.如进水中PH值小于6或大于9,视为进水水质超标,则乙方有权暂停污水处理厂进水,但应同时告知甲方和环保部门。该等情况下,甲方仍应按本协议约定的保证水量和正常污水处理服务价格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在此种情况下处理水量不足的,乙方无须就此承担违约责任。
f.如果ph值小于等于3或大于等于12且持续10分钟以上,则需要10天的恢复期;如果ph值3到5(含),或如果ph值在10(含)到12之间且持续10分钟以上,则需要七天的恢复期。恢复期内,乙方应按照谨慎运行惯例进行运营但不承担出水不达标的责任。
g.如果进水水质标准连续两个月或者在一年内累计四个月超出本协议第 14.1 款规定的进水水质指标标准的5%(不含5%)以上时,甲方应与乙方共同聘请专业机构,确定是否需要调整或者改变工艺以适应污水处理的需要。如果因调整或者改变工艺使乙方增加资本支出或运营成本增加的,甲方应通过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或直接补偿的方式补偿乙方因此而发生的支出。
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37、7.5提供污水处理服务及出水水质监督
三、乙方因处理污水所产生的污泥由乙方自行处置,其中待处置的污泥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范的要求,若因污泥不达标无法处置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问题:污泥处置的具体要求是什么出厂污泥含水率有无要求污泥接收场地地点距离现有污水厂的距离磋商文件中附件三垃圾处理补贴46元/吨指什么
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43页第4条已明确:污泥处置及运输均由投资人负责(参见“垃圾处理服务协议”,详见附件二),相关费用均须计入污水处理的综合单价之中;即污泥处理费由投资人自行进行调查确定,一旦成交,无论费用是否变动,均由成交人承担。
38、7.11收入预测
7.11.3 超额出水量结算
大于设计处理能力的超额出水量,如达标排放,按1.3元/立方米。
应改为:大于设计处理能力1.3倍的的超额出水量,即超进水量,如达标排放,按1.3元/立方米。
答:本条款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7.11.4 商业运行期间,甲方不支付污水处理可行性缺口补贴,且甲方不承担提供保证水量义务;自正式商业运营日起,甲方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出水水量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可行性缺口补贴,并承诺提供保证水量。
应改为:自商业试运行期开始之日(含当日)起,甲方有义务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提供足量污水,按照实际水量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自正式商业运营日起,甲方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出水水量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可行性缺口补贴,并承诺提供保证水量。
答:因在工期要求中取消了商业试运行设置, 故相应取消特许权协议中商业试运行条款 。
39、13.1.2实际处理水量不足违约金
在运营期内的任一运营月,如果某一运营月进水量未超过额定水量,而乙方实际处理水量未达到进水量(出水水量未达到进水量的98%),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下式计
水量不足违约金=(当日日实际进水量—当日日实际处理水量)x当年适用的污水处理基本单价x2,如当日实际进水量大于保证水量,则该日实际进水量按保证水量计。
建议:此条应删除,污水费按出水量收取,与进水量没有关系。且由于有反冲洗水等,出水水量肯定会小于进水量的98%。
如果进水量超过设计水量但低于设计水量的1.3倍,乙方应尽责处理,但不承担出水不达标的违约责任;如果进水量超过设计水量的1.3倍,乙方有权拒绝处理超出的部分。
如果进水水质超标,按本协议第14条的规定执行。
答:本条款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40、应增加以下条款:
由于国家或地方污水排放标准、污泥处置标准发生变化,或因其他政策变化,导致乙方需要对项目设施进行改造的,如引起乙方运行成本的增加或资本性支出增加,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通过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或直接补偿或延长特许经营期限的方式获得相应的补偿。
由于污水进水水质变化导致乙方为出水水质达标而在处理污水过程中的运营成本或资本性支出增加的,应根据本协议的相关规定予以解决;如根据本协议未能解决的,乙方有权根据相应的规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由于法律变更或其它因素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增加、行政收费增加等,导致乙方运行成本的增加或资本性支出增加,乙方有权根据相应的规定的补偿机制通过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或直接补偿或延长特许经营期限的方式获得相应的补偿。
答:本条款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41、违约金
甲方在特许经营期内提供的污水持续3天超过国家和本协议规定的进水水质标准10%(不含)以上,造成乙方出水水质不达标,并导致乙方受环保部门处罚的,则在进水水质超标污染物削减量符合附件4的要求的情况下(但进水水质超标50%以上或其他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能力的因素除外),甲方负责向环保部门支付其征收的罚金、规费。乙方无需就该等情况下的出水水质不达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和补偿乙方由此发生的运营成本增加。
如非因进水水质超标而导致出水水质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出水水质标准,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根据附件3计算的违约金。
如果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须就该等污水处理服务费按违约利率计付违约利息;违约利率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利息从应付之日起开始计算。
答:本条款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执行。
42、附件三:垃圾处理服务协议
(1)协议中约定的年度处理量为25.5万吨,当低于18万吨,且预期还有较长时间较低时,要重新协商处理服务协议和价格,这一条目前实际执行情况如何
(2)协议“7.1(a)中垃圾处理补贴单价按46元/吨计算”,是否与“(b)条中的”污泥干化处理费补贴150元/吨)重复计算,即:150+46元/吨
答:本条款与本项目无关,详见磋商文件。
附件:
采购人: 温岭市水环境治理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信息:
附件:红线图.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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