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1.1 招标人: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2 招标代理机构:温州普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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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招标范围 |
建设地点 |
服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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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永强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工程35KV线路工程监理招标 |
永强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工程35KV线路工程监理招标。 |
温州市龙湾区 |
以工程开工报告为准至工程投产止 |
3.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并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颁发的输变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1.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1.3截至投标之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或严重违约问题;近两年内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转包、分包合同的行为。
3.1.5企业现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往服务工期、质量、安全等符合招标人的有关考核要求。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在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完成过相同电压等级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监理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材料)。
3.3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电力行业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开标日前五年内具有 3 年以上同类工程的总监或总监代表工作经验。
3.4安全质量要求:
自开标日前一年内未发生因施工监理原因造成的较大人身死亡事故或特大质量事故,六个月内未发生因施工监理原因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三个月内未发生因施工监理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
3.5信誉要求: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近三年内至今在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现场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公开通报批评。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开标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
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或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禁止分包规定的行为。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正常,能满足本招标工程实施需要。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登陆“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PCP供应商服务平台”查阅本次招标详细信息,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4 月 01日至 2016 年 04月 05 日,每日上午_9时至11时,下午_14时至_16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及购买人身份证明到温州市市区飞霞南路3号培训楼406室温州普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同时提供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如果电子文档与纸质招标文件有差异,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未在以上指定时间和地点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4.2关于标书费支付的说明及要求:(1)招标文件售价__500_元/标段,售后不退
(2)投标人以电汇、网银等形式支付“标书费”的,应在汇款用途栏写明招标编号、包号。支付完成后,请及时将银行受理回单和所需购买的招标编号及包号信息等传真至0577-51099254传真中除应注明招标编号、设备名称、包号外,还应注明投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及时进行财务确认。
(3)标书费支付的交易时间视为投标人报名时间。
(4)标书费支付账号:
收款单位:温州普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温州银行鸿昌支行
银行帐号:712000120190000002
汇款摘要:PHxx-xx(xx标-包x)标书费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所有的投标文件须于2016年04 月 22日14:00时(北京时间,下同)之前交到供应商服务大厅(杭州市屏风街31号),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温州普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飞霞南路3号
邮编:325000
联系人:柯先生
电话:0577- 51099258
传真:0577- 51099254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温州普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 04月 0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