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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强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工程35KV线路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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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浙江
有效期至: 2016-04-05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6-04-05 16:22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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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永强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工程35KV线路工程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合格的工程施工承包单位。招标人以本公告的方式发布招标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1.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
1.1 招标人: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1.2 招标代理机构:温州普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

建设地点

工期要求

1

永强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工程35KV线路工程

本工程为永强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工程35KV线路工程,本工程线路总长度为3.27公里;新立塔共15基,其中垃圾电厂二期线12基,洞头3771线改造2基,垃圾电厂一期永电3884线一基,拆除3771洞头线5号铁塔一基,垃圾电厂3884线5、6、号2基,共三基等。具体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

温州市龙湾区

60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
永强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工程35KV线路工程(具体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
2.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4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颁发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拟派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有二级及以上的资质(具有机电专业建造师资格或建造师临时资格);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并取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分支机构颁发的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肆级及以上,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单位备案要求:根据浙电监发[2013]8号文规定,投标人如为○1浙江电监办颁发许可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在浙江设立的分公司,或○2非浙江电监办颁发许可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或○3非浙江电监办颁发许可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在浙江省设立的分公司的,在投标时,都必须提供通过浙江电监办工程作业备案审查的备案证明文件。其他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3.2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3 截至投标之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 投标截止之日前三个月以来未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工程质量事故;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以来未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年以来未发生负主要责任的特大工程质量事故;投标截止之日前三个月以来未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以来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电网事故、火灾事故、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之一的;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年以来未发生施工重大人身死亡事故;投标截止之日前一年以来在招标人其他工程中未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无法实现工程建设的质量目标。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以来未发生被浙江省电力公司通报且勒令停止施工的。
3.5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行为或严重违约问题;近两年内没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分包工程的行为。
3.6 企业现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往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等符合招标人的有关考核要求。
3.7 熟悉该地区施工的各种政策、法规、自然及社会环境,有丰富的当地协调和解决影响施工各种因素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
3.8如外地企业需在工程所在地市域范围内设有固定的具有工商登记的售后服务网点。(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采取授权、委托、挂靠等形式的售后服务,不接受售后服务采用合作形式的投标人同时参加本次招标)。
3.9业绩要求:自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以来具有承包完成相关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具备相应政策处理能力和处理抗御台风等突发事件的施工经验。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登陆“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PCP供应商服务平台”查阅本次招标详细信息,并于2016年 04 月 01 日至 2016 年 04月 05 日持单位介绍信及购买人身份证明到温州市市区飞霞南路3号培训楼406室温州普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 04 月 05 日16:30时)。
关于标书费支付的说明及要求:
(1)投标人以电汇、网银等形式支付“标书费”的,应在汇款用途栏写明招标编号、包号。支付完成后,请及时将银行受理回单和所需购买的招标编号及包号信息等传真至0577-51099254(传真中除应注明招标编号、设备名称、包号外,还应注明投标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及时进行财务确认。传真后半小时请登录网站核对相应的标书下载权限是否开通,若未开通请及时联系财务人员。
(2)标书费支付的交易时间视为投标人报名时间。
(3)标书费支付账号:
收款单位:温州普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温州银行鸿昌支行
银行帐号:712000120190000002
汇款摘要:ZBxx-xx(xx标-包x)标书费
(4)投标保证金支付账号:
收款单位:温州普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温州银行鸿昌支行
银行帐号:712000120190000002
汇款摘要:ZBxx-xx(xx标-包x)投标保证金
(5)财务人员联系方式:
联系人:施小姐
联系电话:0577-51099255
传真:0577-51099255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 04 月22 日14:00时,地点为供应商服务大厅(杭州市屏风街31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温州普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飞霞南路3号
邮编:325000
联系人:柯先生
电话:0577- 51099258
传真:0577- 51099254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温州普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 04 月 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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