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人: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标代理机构:无
三、本招标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机组除尘设施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并通过宁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的审查服务。技术服务包括如下内容:
1. 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机组除尘设施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 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机组除尘设施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
3. 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机组除尘设施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顺利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的审核,并取得相关批复。
工程名称: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机组除尘设施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资金来源:自筹
工程规模: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机组除尘设施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工程性质:技术服务
四、招标范围: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机组除尘设施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详见技术规范书。
五、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必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5.1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5.1.1 投标人应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和能力。
5.1.2投标方应具备乙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
5.1.3投标人和合作方及其分包商在近三年无违法和重大违规事件(发生时间按事发时间记,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书》为准)。在近三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的行为。
5.1.4投标人和合作方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5.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六、报名及发售标书
即日起开始接受报名并发售标书。
七、招标文件报名及发售时间:
自2016年4月5日起5个工作日,每天9:0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
八、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石嘴山工业园区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九、购买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购买标书时,请联系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无偿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不得以个人名义用汇款、存款等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由此原因造成的损失,我公司概不负责。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4月25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十二、开标地点: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营销部。
十三、招标信息通知:
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营销部。
十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
邮 编: 753202
联系人: 毕江 于丽琴
电 话:技术:0952-3612660 商务:0952-3612627 邮箱:876398273@qq.com
传 真:0952-3612640
邮政编码:753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