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码210201201603032962
工程名称2016年甘井子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工程类别施工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建设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
项目所在区域大连市·大连市
拟中标单位
标段名称标段建筑面积(㎡)拟中标单位中标价项目负责人
2016年甘井子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一期工程施工二标段大连华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9273550.0000元王麒凯
中标候选人情况第一中标候选人:大连华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大连宜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大连炜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四中标候选人:大连统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五中标候选人:大连恒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六中标候选人: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中标候选人:沈阳北方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中标候选人:大连万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内容二标段:改造面积约51296.35平方米,包括虹港路19号、虹港路27号、虹港路29号、虹港路31号、虹港路39号、虹港路43号、虹港路35号、虹港路37号、迎客路96-1号、迎客路96-2号、迎客路96-4号的外立面粉刷、外立面保温、屋面保温、屋面防水、楼道内墙体及扶手粉刷、窗户、单元电子对讲防盗门及对讲系统安装,更换落水管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公示开始时间2016年04月12日公示截止时间2016年04月14日
填报人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填报日期2016年04月11日
填报单位辽宁金标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备注说明
异议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