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一、招标内容
1、标的内容:脱硫石膏
2、运输方式:汽运
3、拟采购量:6万吨
4、质量要求:SO3≥38%,结晶水≥12%,水分<12%,PH≥6,不含其它杂质。
5、交货地点:清新公司指定卸料点
6、合同期限:自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
二、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50万元,投标单位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公司资质(投标报名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原件备查;并同时提供企业法人授权书、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并可附单位经营业绩介绍等文字说明,招标人有权对投标材料中的真实性予以进一步核实。
2、投标人须拥有电厂、钢厂等的合作资质,能提供合规、合法、有效含17%的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社会信誉好,认同海螺企业,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
3、具有较强的保供能力,雨季保措施完善。
4、投标人应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三、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申请单位需注明脱硫石膏产地、电厂月脱硫石膏产量、物流费用等信息及详细地址。
四、投标申请人须注意事项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25日前到清新公司供应处登记报名(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下午14:00时至18:00时;或按规定上述规定时间与清新公司供应处取得联系,并将报名材料送至清新公司供应处。2016年4月27日招标人对报名投标人资质进行审查并反馈审查结果,对投标人递交的符合公司招标要求的投标人发放招标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1.1招标公示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至4月25日;
1.2标书发放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至5月4日
1.3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6年5月5日至5月24日;
1.4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5月24日10时00分;
1.5开标时间:2016年5月24日上午10:00时;
1.6递交地点:广东清新水泥有限公司财务处。
1.7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投标人需承担与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投标申请人在领取标书前,应以投标公司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标书费200元,并在投标书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5月24日10时00分)前以投标公司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20万元,招标人不收取任何现金,在任何情况下标书费不予退还。中标单位在缴纳足额合同履约保证金后给予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工作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若中标后悔标、不能按时签订合同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有权追究悔标单位的全部责任。
五、招标人信息
1、公司名称:广东清新水泥有限公司
2、账号:4400 1760 8150 5300 0323
3、开户行:建行清新建新分理处
4、投标报名地点:广东清新水泥有限公司供应处
5、资质接收人及联系方式: 毕先生 13922569299 徐先生 0763-5629966
六、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报名材料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逾期不予受理。本次脱硫石膏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需经招标专业组评审和现场调研来确定,通过资格评审的公司可凭招标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