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一、 项目名称
海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PPP项目政府采购(以下称“项目”);
二、 项目授权主体:
海盐县人民政府
三、 项目实施机构
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海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PPP项目(以下称“项目”)。
(2) 项目地址:海盐县东北方向的海盐经济开发区内,占地面积暂定70亩。
(3) 项目规模:本期建设规模为600t/d,机组配置为2台300t/d炉排焚烧炉配1台12MW 纯冷凝机组;远期预留1台300t/d炉排焚烧炉配1台6MW 纯冷凝机组位置;建设园区内配套工程,包括宿舍楼、综合办公用房;输入输出电网建设,飞灰填埋场建设及运营,垃圾清运等。
(4) 项目特许期:30年(含建设期和试运营期30个月)。
(5) 基本技术路线:焚烧工艺采用炉排炉,烟气净化系统采用先进工艺技术。
五、 采购需求及内容
(1) 本PPP项目通过公开招标在中国境内参与投标的企业中选定中标人,由中标人出资成立项目公司,与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由项目公司负责海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PPP项目包括渗滤液处理中心,输入输出电网设施的融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和项目特许期结束后的移交工作。
(2) 项目公司由中标人100%出资成立,注册资金不低于1.2亿元。
六、 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 2014年底投标人净资产5亿以上(含5亿);
(2) 以BOT模式投入、建设管理且正在运行的,采用炉排炉工艺技术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累计平均日处理量1500吨以上(含1500吨);
(3) 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至少担任过1个平均日处理规模600吨以上(含600吨),采用炉排炉工艺技术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5) 投标人可以是单独的实体,也可以是联合体。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签定并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联合体任何一方均不能以独立投标人身份或再与其他人组成另一联合体申请本项目的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名,在联合体中一名成员应被指定为牵头人(牵头人成立项目公司时须持股70%(含)以上),且联合体牵头人需符合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第(1)(2)(3)(4)条要求的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行使的权利应由每个成员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授权签名人签署的授权书。
七、 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
八、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须知: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按下述规定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1) 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等同于营业执照的其他注册文件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如法人代表亲自报名)、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授权书格式自行确定,旨在对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个人进行法定代表人授权)、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含必要的股权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的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招标代理机构须留存完整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 资格预审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3) 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时间: 2016年4月15日-2016年4月22日,每天上午9:00~11:00时,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公休日除外),逾期不再出售。
(4)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7楼716室,报名成功以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资格预审文件收据或发票为准。
(5) 联系人:周伟、施程
电话:0571-89988926 传真:0571-85028907
九、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须知
(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 5 月 9 日14:00时前,逾期概不受理。
(2) 递交方式:派专人递交(不接受邮寄)。
(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6年 5 月 9 日14:00时,逾期概不受理。
(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数量:正本一套,副本二套,电子文档两套(U盘)。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海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行政审批中心北楼。(派专人递交,不接受邮寄) 。
十、 联系方式
(1) 招标人:海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蒋工、吴工
电 话: 0573-86198732
详细地址:海盐县海兴西路316号 邮 编:314300
(2)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伟、施程
电 话:0571-89988926 传 真:0571-85028907
Email:359622080@qq.com
详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古墩路701号紫金广场A座7楼716 邮 编:310012
(3)监督单位:海盐县财政局
联系人:张 英 联系电话:0573-86122512
日 期:2016年 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