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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丁桥镇芦湾村13、16、18、19、20、23、33组污水管道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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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价格要求:
包装要求:
所在地: 浙江
有效期至: 2016-04-25 [已过期]
最后更新: 2016-04-20 14:25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联系人    未注册
  • 地区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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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项目名称海宁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丁桥镇芦湾村13、16、18、19、20、23、33组污水管道
项目编号DQ2016-30
保证金金额(元)
概算投资(元)1990000
工期要求(天)120
建设单位海宁市丁桥镇芦湾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方式0573-87297016
交易方式公开招标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报名开始时间2016-04-21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16-04-25 16:30:00
报名地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
工程地点海宁市丁桥镇芦湾村
联系地址海宁市水月亭西路459号
开标时间2016-04-28 13:30:00
评标时间2016-04-28 13:30:00
工程内容
1、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海宁市丁桥镇芦湾村,建设规模:涉及13、16、18、19、20、23、33组7组164户,本区块砌筑综合收集池4座,各类管道铺设13726米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
工程规模
1、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海宁市丁桥镇芦湾村,建设规模:涉及13、16、18、19、20、23、33组7组164户,本区块砌筑综合收集池4座,各类管道铺设13726米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
报名资料
4.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1、报名单位介绍信;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报名人身份证、交易员证及复印件;3、营业执照;4、安全生产许可证;5、资质证书;6、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进浙施工备案证》。以上复印件均须盖公章。
资质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工程 专业 二 级及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质量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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