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名称:长沙县江背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主次管网建设项目管线主材采购
2 、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20160533
委托代理编号: ZKGSG-ZB-20160204
3 、项目预算: 8026636 元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 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 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 依法缴纳 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3) 依法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4) 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视为无效授权。②授权范围应包括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
4.2 、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4.3 、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
投标人必须是管材生产制造企业,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4.4 投标人应将以上资格证明资料原件及评分证明资料原件装入文件袋中单独递交,原件需列详细清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未递交的视为无效投标 ★,评分证明资料原件未递交的,相应的评分项不予计分)。
5、 招标文件获取:
5.1 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16年4月20日至2016年4月26日(5个工作日)。
5.2 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5.4 招标文件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
5.5 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向招标代理公司交纳每标段 400 元招标文件费用,无论中标与否,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概不退还。
6、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投标截止时间: 2016 年 5 月 11 日 09:00 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 )。
6.2 开标时间: 2016 年 5 月 11 日 09:00 时。
6.3 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 598 号长沙县市民服务中心 3 楼开标室(东五路与望仙路交界东南角长沙县市民服务中心 3 楼)。
6.4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5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 招标 文件要求密封 的投标 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 收。
7 、投标保证金:
7.1 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元)。
7.2 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足额缴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
账户名:长沙县招标采购局
开户行:农业银行长沙欣安支行
账 号:18031701040001659
7.3 缴纳时间: 2016 年 5 月 11 日 09 : 00 时 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7.4 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8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长沙县农村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县星沙街道
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0731-84034845
采购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中路湘商世纪鑫城3303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 0731-86935588/17773148227
附件下载
1、(招标文件)长沙县江背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主次管网建设项目管线主材采购.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