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五原县隆兴昌镇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工程设计(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上级专项资金)。招标人为五原县宏珠环保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人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位于五原县隆兴昌镇美林路西
2.2招标编号:NMGZC-SJ -2016-018
2.3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2.4招标范围:工程设计的全部内容
2.5 设计周期:30日历天
2.6 设计标准:达到国家设计标准要求,施工图设计深度应符合《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2.7标段划分:本项目设计划分为一个标段
2.8本招标项目概况:
提标改造一期工程规模2.2万吨/日,扩建二期工程,规模2.2万吨/日,改建一期工程,使现有工艺达到原设计能力,日处理污水2.2万吨;新建二期工程,设计能力日处理2.2万吨,建成后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可并联使用,总规模达到4.4万吨/日,且处理后出水全部指标达到国家一级A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凡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合格的单位均可投标,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主设计师具有环境工程设计执业注册资格证或高级技术职称;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5)自治区外企业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企业截图名单。
4、投标报名
4.1、时间:2016年04月21日至2016年04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节假日、双休日不休),逾期不接受报名。
4.2、地点:五原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二楼(东厅)资源交易大厅
4.3、电话:13141787555 0478-2698038 联系人:刘彦
4.4、投标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 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法人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主设计师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8)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9)自治区外企业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企业截图名单。
注: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必须准备两套且加盖企业公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时间:2016年04月21日至2016年04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节假日、双休日不休)。
(二)地点:同报名地点。
(三)售价:800元/标段,售后不退。
6、联系方式
招标 人:五原县宏珠环保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 人:武胤平
电 话:130 8156 0311
招标机构:内蒙古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分公司)
联系 人:刘彦
电 话:131 4178 7555 0478-2698038
201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