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4/25 10:04:48
一、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服务期及预算金额
1. 项目名称: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服务项目。
2. 项目预算: 人民币肆佰贰拾万 元整(¥4,200,000.00);
注:因本项目谈判时无法确定需处置的污泥总重量,故采用单价报价方式进行报价, 结算时采购人按照成交供应商的成交污泥处置费每吨单价×处置污泥吨数结算合同价款。投标污泥处置费每吨单价报价上限为270元,报价超出此单价报价上限的将作无效谈判处理。
3. 服 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或至采购金额使用完毕(以先到者为准;如西部地区污泥处置厂能顺利建成并投产,则甲乙双方合同自动终止)。
二 、供应 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须具备市级(含)以上相关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资质证书(1、证书的严控废物处理类别及规模中:污泥处理能力不低于每年2万吨;2、供应商须书面承诺预留本项目的污泥处理额度不少于2万吨(格式见附件1.3.1))。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分支机构参加谈判。
三、购买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
1. 购买谈判文件时间:2016年4月25日—— 5月3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 购买谈判文件地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3. 购买谈判文件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购买,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传真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市级(含)以上相关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资质证书(1、证书的严控废物处理类别及规模中:污泥处理能力不低于每年2万吨;2、供应商须书面承诺预留本项目的污泥处理额度不少于2万吨(格式见附件1.3.1)) 。
(3)经办人的身份证及相关授权文件(经办人如是单位负责人,需提供单位负责人证明书; 经办人如是被授权代表,需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4. 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邮寄另加人民币50元;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四、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2016年5月6日14:30 -15:00
2.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6年5月6 日15: 00
3.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5号开标厅(体育中心东北侧,原红山路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旁)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 方式 :
采购人: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贾先生 联系方式:0756-7718002
联系地址:珠海市高栏港区高栏港大厦801室。
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招先生0756-3361023(项目咨询)
邱小姐0756-3361012(标书售卖)方小姐0756-3365756(保证金事项)
联系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3 、资金来往账号(谈判保证金除外):
开户银行:珠海市工商银行东风支行
户 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2025419000015486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 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