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富川瑶族自治县市容市政管理局委托,对富川瑶族自治县城东片区污水提升泵站及配套管网工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富川瑶族自治县城东片区污水提升泵站及配套管网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FCCG2016货字34号。
1.3 项目建设规模:新建处理污水1.50万立方米污水处理厂一座的工艺设备采购,投资额约187.8222万元。
1.4 招标内容:工艺设备采购等,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资格:
2.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或销售本次采购货物的生产厂家或授权经销商(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能清晰反映该单位具有承揽本项目的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经营能力);
2.2 供货期:合同签订40天内供货完毕。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事项(报名同时发售招标文件,不报名或报名不通过的单位无投标资格):
3.1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4月25 日至2016年04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3时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携带以下证件材料在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富川分公司(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凤凰路85号2楼,联系电话:0774-7880258)实行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部分企业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新证,新证同样满足报名条件)①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②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③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④有效的企业税务登记证、⑤有效的公司总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⑥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销售授权委托书或代理资格证书(非生产厂家时提供)、⑦投标人具有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无犯罪行贿记录(日期须是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以后),不能提供或者报名单位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予报名。以上所有资料要求复印件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报名后留下存档;开标会须提供以上所有材料原件以供核验,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投标无效。
3.2招标文件售价:250元/套,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05月18日15时00分,地点为富川瑶族自治县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凤凰路85号2楼会议室)。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6.交易服务单位: /
7.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部门名称:富川瑶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财源路
联系电话:0774-7882324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富川瑶族自治县市容市政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凤凰路87号 地址: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凤凰路85号
邮编:542700 邮编:542700
联系人: 唐景令 联系人:曾军、钟婷婷
电话/传真:13978476055 电话/传真:0774-7880258
招标人:富川瑶族自治县市容市政管理局(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盖章)
2016年04月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