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洪泽县食品科技产业园污水处理项目。
2.项目区位: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洪泽县三河镇洪泽国家级食品科技产业园以北、长深高速以西地块。
3.项目内容及规模:项目主要包含污水厂和生态尾水处理两大子项。拟建污水处理厂位于纬三路与经十四路交叉口西北处,工程分为两期建设,一期工程设计年限为2015-2020年,处理规模1.0万m3/d,设备安装规模0.5万m3/d,二期工程设计年限为2020-2030年,总处理规模为2万m3/d,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准。尾水生态处理建设规模与园区污水处理建设规模一致,同样分为二期实施:近期(2020年)建设规模1.0万m3/d,远期(2030年)总规模2.0万m3/d。
4.项目所处阶段:项目自筹备以来,目前已完成项目勘探、规划、可研、初步设计,并形成了初步概预算。
(二)PPP方案要点
1.实施机构:淮安食品科技产业园管理服务中心
2.PPP运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模式。
3.PPP合作年限
项目PPP合作年限(项目PPP公司存续年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为1年。
4.投资回报机制
本项目的投资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及可行性补贴。
5.风险分担机制
社会资本方承担项目投资、融资、运营维护与更新等环节中的市场风险,以及技术老化等长期风险;政府方为社会资本承担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为项目的正常运作提供常规的外部条件,承担法律、政策调整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
6.投融资结构
项目总投资额计划约为9788.00万元,其中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1958.00万元,资本金占总投资额的20%,其余7830.00万元以PPP公司为主体对外融资。
PPP公司注册资本金1958.00万元,其中洪泽食品科技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代表政府方出资5%,即政府方约出资98.00万元,社会资本方出资95%,即出资约1860.00万元。本项目所涉出资形式等事项以双方磋商或谈判形成的成文协议为准。
本条所述事项最终以招标文件的约定为准。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申请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相应的工商执照等资质证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人应符合以下的特定资格条件:
1.注册资本金不小于3,000.00万元;
2.拥有良好的资信实力与银行融资能力,能够出具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供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额20%(2,000.00万元)的可用额度银行资信证明、银行存款证明、信用保函、可支配资金证明或担保等证明或担保性文件;
3.在近5年内,投标人应具有至少两个单个项目规模不低于2万m3/日的污水处理厂以及尾水生态处理的投资业绩;
4.具有国家环保部颁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乙级或以上运营资质证书(生活污水或工业废水类);
5.有MBR建设、运营业绩;
6.资产负债率不大于70.00%;
7.成立时间不少于两年(若为联合体公司,则牵头公司成立时间不少于两年);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联合体各方共同满足业绩、人员、设备等方面的要求即可;
(2)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分工,所有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联合体协议复印件装订在资格预审文件中,原件携带至资格预审现场备查);
(3)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另一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三)申请人应作出包括以下与项目PPP模式运作相关事项的书面承诺:
(1)同意作为社会资本方,与采购人淮安食品科技产业园管理服务中心授权的江苏洪泽食品科技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代表政府方,联合组建注册资本金为1958.00万元的PPP项目公司(以下简称PPP公司),其中,江苏洪泽食品科技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代表政府方出资5.00%,为98.00万元,社会资本方出资95.00%,为1860.00万元;并同意由PPP公司融资,负责解决项目资金的融资。
(2)同意在项目组建PPP公司的框架协议合同中,至少包含权利义务、权益分配、风险承担、项目营建、项目运营、资本进入、资本流转及资本退出和运营监管等九个主要运作机制或原则的条款,以及项目PPP运作的合作期限、项目回报形式、收费定价调整办法和产出说明等基本条款、以及资产关系、交易条件、履约保障和调整衔接等项目边界条件条款,综合考虑税收政策而依法妥善进行终极资产权与特许经营期间资产使用权和收益权等权益约定与处理条款、防范社会方获得暴利或独享政策性红利的预防性措施条款、应急处置、临时接管和提前终止、合同变更、合同展期、项目新增改扩建需求处理办法等意外或不可预见情况应对措施条款等主要内容。
(3)同意项目PPP合作的年限,即PPP公司全生命周期的存续年限,包括建设周期预定为30年。在项目PPP合作期开始后的30年内,由PPP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维修与更新等事项。
(4)同意在社会资本方承担项目投资、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维修与更新等事项环节中的市场风险,以及技术老化等长期风险;政府方为社会资本主体承担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为项目的正常运作提供常规的外部条件,承担本级政府的法律、政策调整风险,以及由于获取承诺、许可、执照的延迟造成的行政风险的责任与风险分担的框架约定前提下,于PPP公司组建合同中明确约定政府方和社会方双方的权利义务和风险分担。
(5)同意本项目投资回报形式为使用者付费及可行性补贴,资金来源于园区收取的企业用户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和政府的补贴。
(6)同意淮安食品科技产业园管理服务中心作为项目实施机构或其指定的执行机构,可以以政府授权人和PPP合作协议签约方的身份,在公司内部定期或不定期的对PPP公司运营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不仅对于PPP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涉及到投资、融资、一次性核算、结算与付款、服务收费定价、更新改造、股权转让、资产股权移交等重大事项,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政策规定的事项,有一票否决的权利。
(四)申请人应作出包括以下与资格预审相关事项的书面承诺:
1.明白邀请社会资本参与资格预审,是财政部财库〔2014〕215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是为了验证项目能否获得社会资本响应和实现充分竞争的必要与有效措施之一;
2.明白并正视采购人在进行资格预审中与参与社会资本方的集体沟通,可能会影响采购文件的最终确定,声明无论相应影响与本社会资本方的利害关系如何,本社会资本方均无条件地放弃对此提出质疑或异议的权利;
3.承诺本社会资本方如果通过资格预审,成为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方,则将保证按预审公告的要求,参加社会资本方现场考察、进行投标报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投标并提交投标文件。
三、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与参与限制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均作为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进入下一轮投标。
四、资格预审报名信息
(一)资格预审报名时间:
2016年4月27日至2016年5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
洪泽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大厅(地址:洪泽县东十道北侧新华书店一楼)。
(三)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自带U盘和光盘,在报名地点,免费拷贝与刻制相关电子文档。
五、资格预审报名时需提供的查验材料
资格预审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以供查验,并留存相应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加盖公章);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若报名登记信息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信息不一致,采购人将拒绝接收该申请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信息
(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开始接收时间:
2016年5月9日下午1:30-2:00
(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接收时间:
2016年5月9日下午2:00
(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地点:
洪泽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洪泽县东十道北侧新华书店一楼)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预审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5份
八、其他
详见采购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南京如神高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南京雨花台区软件大道119号丰盛商汇6号楼3层
采购代理联系人电话:潘总 13813381668
采购单位联系人: 刘权武 联系电话:15052656525
十、以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网络媒体上另行通知。
代理机构:南京如神高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人:淮安食品科技产业园管理服务中心
2016年4月26日



